星美联合: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2013-06-1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3-01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信资产”)在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增持了10000股公司股票,
同时又将此10000股公司股票与其它拟减持的股票一并卖出,出现《证券法》第47
条所规定的短线交易的情形,造成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信资产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金信资产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截止2013年6月17日收盘,金信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21,764,2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2013年6月18日,金信资产在减持本公司股
票时,因操作失误,以均价6.10元成交价格买入星美联合股票10000股。当日又以均
价6.00元成交价格卖出星美联合940000股股票。
上述这10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本次行为导致的交易收益为-1000元(未计
应扣除的印花税等费用)。金信资产在此前六个月内没有其它短线交易行为。
截止 2013年6月19日收盘时,金信资产仍持有本公司股票19,771,051股, 占公
司总股本的4.78%。
金信资产的上述行为尽管属于操作失误,但仍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
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
定情形。
二、金信资产对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的致歉内容
金信资产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表示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金信资产进一步解释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详细规定,
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认真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加强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