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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3-08-2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全资子公司上海星宏商务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宏”)与关联方朗迪景观建造(深圳)有限公司贵州分公
司(以下简称“贵州朗迪”)签订《采购协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征求过独立董事意见;
   2、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上海星宏与贵州朗迪签订《采购协议》;
   3、按照上市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修订版)第 110 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海星宏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朗迪景观建造(深圳)有限公司贵州分公
司签订采购协议的议案》提交本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4、本次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它将为上市公司增加约 400 万元
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6、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何家盛先生、潘立夫先生在
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李敏、陈步林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