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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0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何家盛、潘立夫、邱晓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
陈步林、严玉康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
    3、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1、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自 2007
年起,已连续 6 年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
再续聘立信会计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2、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的
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天健会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请 2013 年度财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形成审查意见。
    4、公司聘请天健会计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     敏
                                                        陈步林
                                               201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