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虹先生兼任公司总裁,聘任叶振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聘任童知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步林 严玉康 2013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