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独立董事意见2014-01-30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特就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三
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是实事求
是的审计。我们要求公司大股东要审时度势,加快股权转让的步伐,加大实质性
筹划力度;要求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近期颁布并实施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的要求,做好在未来六个月没有实质性进展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同时,在
短期内切实抓好子公司的经营业务,保证其持续盈利能力,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二、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4〕8-3 号审计
报告,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753.22 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496,630,137.51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7,247,890.73 元。公
司 201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201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地核查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有关资料,并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和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3 年度内,星美联合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2013 年度内,星美联合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以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为切入点,采取先易后难、
先基础后综合、先框架后具体、先一般性后特殊性”的原则精神,在逐步开展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构建和完善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体
系步骤,是符合公司现状的,是实事求是的。现有的内控制度比较符合公司的现
状,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能保障公司当前工作的协
调、有序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我们没有发现有违反《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
题及整改计划的认识是实事求是的。
五、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陈步林、严玉康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