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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3-01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4-00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

    一、 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15:00。

   (二)本次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2幢1402室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家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4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13,876,88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6,937,690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6,939,4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6,939,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该议案获

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邵校、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