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李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严玉康、陈步林先生认为,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敏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李敏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严玉康 陈步林 2014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