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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2015-01-0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关于2012年主
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聘请专门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进行审
计。
       根据《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
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具
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
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确认并对其进行审慎的审查,发表意
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
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
的注册会计师、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同意聘任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 201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玉康、李    敏
                                                      二〇一五年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