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3-2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5-1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5
年3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6栋2201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兼任总裁)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8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7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2人,通过网
络投票的有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9,89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39,44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5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13%。
4、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1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95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是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选举杨晓桐先生为公司董事
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4 日、2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内容。
2、表决结果
同意 117,654,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8.14%;反对 2,076,1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73%;弃权 1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716,402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82.74%;反对
2,076,12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弃权 1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王应、殷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