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没有实质性进展,何时能重置主营业务、
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尚不明确,因此,在这种情形下,公司暂时无法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的、
全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尽管如此,公司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控制、风险控
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比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
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
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公司内部控制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母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均纳入评价范围,但由于
公司2014年度未开展经营业务,故评价的业务范围主要涵盖了公司规范运作、财务
报告相关及资金管理与费用报销等业务流程,就公司目前情况而言,不存在重大遗
漏。
(二) 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全面停滞的状况,导致暂时无法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公司一直认为,只有早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恢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
能力,才能真正建立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的内部控
制体系。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董事长:YANG SHOW TUNG ROY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