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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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星美联合 2014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2015〕8-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对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5〕8-12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星美联合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计划无实质性进展,同时,星美联合公司 2014 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
已连续亏损两个会计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权对星美联合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星美联合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星美联合公司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
估,制定了保持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公司及第一大股东上海鑫以将继续推
进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从根本上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
消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将严格控
制日常费用,努力找寻重塑主营业务的机会,努力争取第一大股东合理、合规的
支持,确保公司能在较长财务年度内保持持续经营能力。
如上所述,星美联合公司虽已对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了评估,并披露了拟采取
的改善措施,但未能就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
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星美联合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4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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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是否适当。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星
美联合公司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星美联合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金额无法确定。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
规定
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兴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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