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 2014 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本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对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 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该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均无异议。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