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2015-04-2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度审计报告中提出:如财务
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星美联合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计
划无实质性筹划,同时,星美联合公司 2014 年度未取得营业收入,已连续亏损两个
会计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
星美联合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星美联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星美联合公司虽已对持续经营能力做出了评估,但未能就与评估持
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星美
联合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由于“三、导致无法
表示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我们不对星美联合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述事项是存在的,公司重视上述事项的存在对
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只有通过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才能彻底消除上述事项的
负面影响。由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所以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无法消除上
述事项的负面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上述事项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无影响。
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大股东要加快履行承诺事项的步伐,加大
实质性筹划力度。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