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二〇一五年九月 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重庆市签署: 甲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 15 号富力海洋广场 6 栋 2201 室 法定代表人:YANG SHOW TUNG ROY(杨晓桐) 乙方: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股东基本信息见附件一) (以上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 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和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2000031279)。甲方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268 号和证监发字[1998]269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 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注册资本为 41387.688 万元, 股份总数为 41387.688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2.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系一家依据中国 法律有效设立和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 册号:330783000052360)。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欢瑞世纪注册资本为 10,798.672 万元,股份总数为 10,798.672 万股,乙方合计持有欢瑞世纪 100% 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钟君艳 15,616,800 14.4618% 2 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13,564,100 12.5609% 3 南京顺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54,800 9.1259% 2 4 深圳市中达珠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740,000 6.2415% 5 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5,920,000 5.4822% 6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48,320 4.6749% 7 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4.6302% 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0 4.1672% 9 东海证券创新新品投资有限公司 3,944,000 3.6523% 10 陈援 2,430,000 2.2503% 11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0 1.8521% 12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1,972,000 1.8262% 13 南京汇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83,200 1.5587% 14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20,000 1.4076% 15 北京以渔以池咨询有限公司 1,511,800 1.4000% 16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1.3891% 17 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00,000 1.2965% 18 王贤民 1,300,000 1.2039% 19 薛美娟 1,183,400 1.0959% 20 锦绣中原(洛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83,200 1.0957% 21 胡万喜 1,183,200 1.0957% 22 梁晶 1,183,200 1.0957% 23 施建平 1,100,000 1.0186% 24 何晟铭 1,000,000 0.9260% 25 王程程 850,000 0.7871% 26 姚群 850,000 0.7871% 27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28,400 0.7671% 28 郑州中原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700,000 0.6482% 29 吴丽 700,000 0.6482% 30 李忠良 700,000 0.6482% 31 李水芳 700,000 0.6482% 32 南京魔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300 0.6392% 33 钟金章 650,000 0.6019% 34 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 0.5556% 35 冯章茂 600,000 0.5556% 36 刘奇志 550,000 0.5093% 37 向勇 520,000 0.4815% 38 北京阳光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0.4630% 39 上海杉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0.4630% 40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0.4630% 41 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0.4630% 42 顾裕红 450,000 0.4167% 3 43 杜淳 400,000 0.3704% 44 毛攀锋 400,000 0.3704% 45 张儒群 350,000 0.3241% 46 深圳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0,000 0.3149% 47 北京泓信博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0,000 0.2778% 48 闫炎 300,000 0.2778% 49 陈平 300,000 0.2778% 50 孙耀琦 200,000 0.1852% 51 邓细兵 200,000 0.1852% 52 江新光 200,000 0.1852% 53 李易峰 200,000 0.1852% 54 贾乃亮 200,000 0.1852% 55 赵丽 200,000 0.1852% 56 金文华 200,000 0.1852% 57 谭新国 150,000 0.1389% 58 姜鸿 120,000 0.1111% 59 吴明夏 100,000 0.0926% 60 梁振华 100,000 0.0926% 合计 107,986,720 100.0000% 注:本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 为进一步提高甲方的资产质量,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2015 年 8 月 31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甲方拟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欢瑞世纪 100% 股份。 4.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按照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作价,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甲方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 评估机构对拟注入资产的预估值、乙方愿意就标的资产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完成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实际净利润数以及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实际净利润数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对应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预测数和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预测净利润数作出承诺: 如果在相关会计年度内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 4 的标的资产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数未达到乙方承 诺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数,则由乙方向甲方做出补偿。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标的资产的利润承诺及补偿等相关事宜,各方达成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定义和释义 1. 本协议中,除非另有约定,以下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词语 含义 星美联合、上市公司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欢瑞世纪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欢瑞 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达珠宝 深圳市中达珠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邦贸易 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掌趣科技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光线传媒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华元兴盛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通开元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阳光盛和 北京阳光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睿思投资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色未来 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锦绣中原 锦绣中原(洛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原报业 郑州中原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博润创投 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杉联创投 上海杉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耘杉创投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泓创创投 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华投资 深圳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顺拓 南京顺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宏图资本 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弘道晋商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魔映 南京魔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汇文添富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汇文 南京汇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北京泓信 北京泓信博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以渔 北京以渔以池咨询有限公司 欢瑞世纪的全体股东,即浙江欢瑞、钟君艳、中达 珠宝、龙邦贸易、掌趣科技、光线传媒、东海证券、 陈援、华元兴盛、海通开元、阳光盛和、睿思投资、 金色未来、南京顺拓、宏图资本、弘道晋商、南京 魔映、汇文添富、南京汇文、北京泓信、北京以渔、 王贤民、金文华、梁晶、姚群、锦绣中原、施建平、 乙方 何晟铭、王程程、李忠良、李水芳、中原报业、吴 丽、钟金章、博润创投、刘奇志、杉联创投、耘杉 创投、泓创创投、杜淳、毛攀锋、大华投资、陈平、 闫炎、邓细兵、江新光、谭新国、姜鸿、吴明夏、 张儒群、孙耀琦、李易峰、贾乃亮、赵丽、梁振华、 胡万喜、薛美娟、顾裕红、冯章茂、向勇等 60 名股 东 2015 年 5 月 31 日,本协议各方确认的本次发行股份 基准日 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的评估机构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欢瑞世 纪进行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 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欢瑞世纪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 100%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乙方持有的截至基准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欢瑞世 标的资产 纪 100%股份 在本协议生效后,标的资产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办理 交割日 完毕工商登记之日 全部债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借款、应付票 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长期负债、 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或虽未 列示但实际应承担的全部对外债务、对外担保以及 其他或有债务 一切应缴纳的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征收、收取或摊 派的任何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 税费 或其他适用税种,或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税 收”也应据此作相应的解释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人民币元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6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2. 释义 (1) 本协议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应用于解释本协议。 (2) 对某条、某款、某段或某附件的所有引用均指引用本协议的条、款、段或 附件。 (3) 本协议的附件以及各方确认为本协议附件的其他文件应构成本协议的一部 分。 (4) 本协议中使用的“包括”不论其后是否跟有“但不限于”是指“包括但不 限于”。本协议中使用的“之前”、“之后”等包括本日。 第二条 利润承诺及补偿期限 1. 各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按照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作价,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同意在利润补偿期限内对标的资产实际 净利润实现数与净利润预测数的差额予以补偿。 2. 本协议中的净利润预测数系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标的资 产相应年度的盈利预测假设,按照标的资产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所对 应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确定。 本次拟注入资产拟按照收益法及市场法评估作价,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拟注入标的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根据评估机构对拟注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乙方承诺,欢瑞世纪于2015 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分别 不低于1.58亿元、2.58亿元、3.31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9亿元、 2.41亿元、3.08亿元。 若本次交易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利润补偿期限为 2016年至2018年,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和承诺扣非净利润同于 上文约定,2018年度承诺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扣非净 7 利润分别约为4.22亿元和3.93亿元。 3. 本协议项下的盈利预测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 及后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三条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 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 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内欢瑞世纪实际实 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和合 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扣 非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中确定的数字作为实际净 利润和实际扣非净利润。 第四条 补偿的实施 1. 盈利预测补偿的触发条件:当欢瑞世纪承诺年度每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 实际净利润或实际扣非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 或承诺扣非净利润数额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 具体补偿方式为: (1) 盈利预测补偿的原则 盈利预测补偿的触发条件成就时,乙方按照如下顺位进行补偿: 1) 首先由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指浙江欢瑞世纪 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钟金章、陈平,下同)以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即上市公司为购买其所持欢瑞世纪股份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 8 按照比例(比例计算方式为: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每一单独 主体原来所持有欢瑞世纪股权比例/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来合 计持有欢瑞世纪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补偿; 2) 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全部支 付补偿后,如仍有未能补偿的部分,再由其他欢瑞世纪股东各自按照其 原来所持的欢瑞世纪股份占其他欢瑞世纪股东(除陈援、钟君艳及其一 致行动人外)原来合计所持的欢瑞世纪股份中的比例,用其在本次交易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份补偿,其他欢瑞世纪股东各自承担的补偿 最多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1/3 部分; 对于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2) 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 1) 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2) 扣非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扣非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 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当年净利润计算应补偿的股份的数量与当年扣 非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孰高的原则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 时,按零(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 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补偿 9 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 致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乙方依据本协议计算可进行股份补 偿的数额应当包括该等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因送股、转 增等相应增加的股份数之和。 如交易对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盈利预测期 间内上市公司进行过现金分红的,该等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应 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全部赠送给上市公司;如盈 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应履 行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该等交易对方应补 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 比例)。 (4) 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欢瑞世纪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欢瑞世纪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 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则陈援、钟君艳应以现金方式 向上市公司支付根据以下方式计算的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欢瑞世纪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欢瑞世纪作价减去期末欢瑞世纪的评估值并扣除补 偿期限内欢瑞世纪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欢瑞世纪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 欢瑞世纪 100%股权的总对价。 (5) 盈利承诺补偿的实施 10 如果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表明须进 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 会计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或需补偿现金数,向股东大会提出以总价 1 元的 价格定向回购股份或将补偿现金给予上市公司的议案。在股东大会通过上 述定向回购股份或将补偿现金给予上市公司的议案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 办理相关股份的回购及注销手续。 若上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之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未通 过、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 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 10 个交易 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予回 购的股份数量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 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应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第五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除及终止 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于《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 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根据其约定被解除或 终止的,本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保证,其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完 全的权利和授权订立及执行本协议。 2. 乙方中的法人单位均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合伙企 业,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订立及履行本协议。 3. 乙方中的自然人主体均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及履行 11 本协议。 4.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不会实施任何有可能对本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构成 不利影响的行为;本协议签署后,将积极履行本协议。 5. 乙方承诺,在星美联合制作并召开审议《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董事会会议时,将根 据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完善业绩补偿方案,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所作出的 承诺与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 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 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的影响, 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 将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 证明提供给其他方。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 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2.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失,否则就损失扩大部分,该方不能免责。 第九条 通知 1. 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就,并以传真、专人递 送、快递或挂号邮件方式,按下述地址向有关方送达。 甲方: 1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 15 号富力海洋广场 6 栋 2201 室 传真号码:023-88639061 邮政编码:400020 收 件 人:徐虹 乙方: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A 座 27 层 传真号码:010-85718098-8801 邮政编码:100026 收 件 人:陈亚东 2. 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送,在发送通知的传真机以传送 报告形式确认发送成功之时视为送达;若以专人递送、快递方式发送,以收 件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或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方式递送,以投邮后第 五(5)日视为送达。 第十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 协议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 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 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3. 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 效性或继续履行。 4. 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 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保密 13 1. 本协议有关各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 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要求, 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 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但 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 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 息)。 第十二条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十份,各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页) 甲方: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YANG SHOW TUNG ROY(杨晓桐) 15 附件一:乙方(欢瑞世纪全体股东)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码/ 序号 股东名称 家庭地址/公司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1 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330100000118367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80 号华荣时代大厦*室 2 北京阳光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00012158121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 号辰运大厦* 3 深圳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0301102797885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航天大厦 A 座*室 4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1302829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号楼 5 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30100000106255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850 号*层 6 郑州中原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410192000103711 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 80 号 7 东海证券创新新品投资有限公司 310000000116372 上海市浦东新区北张家浜路 128 号* 8 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50207000015287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育才路兴隆综合商住楼 B 段 306 号 9 钟君艳 3307261972****294X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江滨东路 34-1 号二区*号 10 钟金章 3307261946****2915 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钟村四区 105 号 11 陈援 3307261976****5312 杭州市上城区金棕榈花园 33 幢*室 12 王贤民 3307261970****2716 浙江省浦江县郑宅镇前店村四份头 49 号 13 施建平 3301211968****6212 浙江省萧山区衙前镇墙外路 3 号 14 何晟铭 4290041978****2212 湖北省仙桃市复州花园四十七栋二单元*号 15 陈平 3307261972****5326 浙江省浦江县月泉西路 203 号兰山庭院畅园 2 幢*单元 16 毛攀锋 3307261980****051X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半壁店 23 号院平房*号内*号 17 李忠良 3301211969****0333 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东苑 16 幢中单元*室 18 李水芳 3306211969****5645 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江桃村桃园 321 号 19 北京以渔以池咨询有限公司 110108015862565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6 号*层 20 杜淳 1101081981****2715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五四中路 369 号平房*号 21 邓细兵 3601221972****4512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大街 716 号 22 江新光 3307261976****4111 浙江省浦江县和平南路 109-1 号江滨新村*幢*室 16 23 谭新国 3301031958****0031 杭州市下城区凤凰新村 4 号门*室 24 姜鸿 3402031977****0527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九华山路 332 号平房*户 25 闫炎 4201111975****553X 郑州市金水区地润路 2 号*号楼 26 刘奇志 4306021967****0026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乡文教组宿舍 27 吴丽 4306021971****1323 长沙市芙蓉区蓉园路 79 号京电花园*栋 28 王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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