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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美: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2015-10-1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 星美                 公告编号:2015-70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1)2015 年 1—9 月业绩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   目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约 77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183 万元
                                     亏损约 26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0063 元                  亏损 0.0044 元
      (2)2015 年 7—9 月业绩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项   目
                              2015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比上年同期增加亏损约 18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 74 万元
                                     亏损约 92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0022 元                  亏损 0.0018 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 1-9 月公司子公司没有收入来源,却有维持公司基本运营的费用发生,
  导致亏损产生;并且在筹划重大事项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中,由于负担了与公司
  有关的审计费、财经公关费等,使亏损程度加重。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已连续亏损两年,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零,

  且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结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一)、(三)、(四)

  款的规定情形,公司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详细财务数据以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披露事
项。

       五、风险提示

    (一)若在2015年度无法消除本公告“四、(一)”中所述《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第13.2.1条第(一)、(三)、(四)款的规定

情形,公司股票还将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虽然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更,但是我们无法判断
第一大股东是否能在2016年3月23日前提交《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它相关文件给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和失败的风险。
    (三)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