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美: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钟君艳女士、赵枳程先生、张欣怡女士和独立董事
候选人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
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钟君艳女士、赵枳程先生、张欣怡女士作为董事候选人,陈宋
生先生、庄炜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文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严玉康 李 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