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5 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6幢2201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8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3人,通过网 络投票的有7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6,986,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38,44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8,3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925,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反对 1,0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87,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反对 1,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94,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0%;反对 1,029,4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56,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反对 1,029,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张欣怡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陈宋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庄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1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江新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1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张俊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1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王应、殷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