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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2-0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星美       公告编号:2015-9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2015
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15号富力海洋广场6幢2201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7、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80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3人,通过网
络投票的有7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6,986,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7.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938,44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8,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0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048,39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925,8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2%;反对 1,0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87,3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反对 1,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94,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0%;反对 1,029,488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56,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反对 1,029,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6%;弃权 6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张欣怡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陈宋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6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8%;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6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2%;弃权 8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7%。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关于选举庄炜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1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选举江新光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1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关于选举张俊平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 155,841,7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27%;反对 1,013,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5%;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903,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反对 1,0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弃权 13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6%。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王应、殷勇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