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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星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2016-02-0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ST 星美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1   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15    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   南京顺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    锦绣中原(洛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   深圳市中达珠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   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8    郑州中原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5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    南京魔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    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1    北京阳光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22    上海杉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24    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南京汇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    深圳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6    北京泓信博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3 北京以渔以池咨询有限公司                     27    陈援、钟君艳等共 34 名自然人股东
14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1                                        3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限合伙)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
                                               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目 录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3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5
      三、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
      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5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
      六、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6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 7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8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0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22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3
      二、交易审批风险................................................................................................................. 23
      三、政策监管风险................................................................................................................. 23
      四、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25
      五、拟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25
      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依赖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风险 ......................................................... 30
      七、股价波动风险................................................................................................................. 30
      八、业务资质到期续办的风险............................................................................................. 30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32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32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33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3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 星美、星美联合、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指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000892
欢瑞世纪、标的公司、拟
                         指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
                                 *ST 星美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
重组、本次交易、本次发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
行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本次报告书、报告书          指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对方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           陈援、钟君艳、钟金章、陈平及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
                            指
动人                             展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ST 星美与欢瑞世纪全体股东签署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指
议》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ST 星美与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署的《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
                                 议》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
                            指
议》                             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欢瑞世纪 100%的股
标的、拟置入资产、置入      指
                                 份
资产
审计、评估基准日/基准日     指   2015 年 5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ST 星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上市公司本次拟向各认购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认购股份数                  指   数量,包括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持的公司股份
过渡期                      指   审计评估基准日至置入资产交割日止
上海鑫以                    指   上海鑫以实业有限公司
星宏商务                    指   上海星宏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欢瑞                    指   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欢瑞                    指   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欢瑞联合                    指   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道天瑞                    指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青宥仟和                    指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三禾影视                    指   欢瑞世纪的前身,原名浙江三禾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浙江欢瑞                    指   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达珠宝                    指   深圳市中达珠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龙邦贸易                    指   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掌趣科技                    指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掌趣有限                    指   北京掌趣科技有限公司
光线传媒                    指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光线广告                    指   北京光线广告有限公司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光线控股                    指   上海光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                    指   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
华元兴盛                    指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通开元                    指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阳光盛和                    指   北京阳光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以渔                    指   北京以渔以池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睿思                    指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色未来                    指   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锦绣中原                    指   锦绣中原(洛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原报业                    指   郑州中原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杭州博润                    指   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杉联                    指   上海杉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耘杉创投                    指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泓创创投                    指   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大华投资                    指   深圳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顺拓                    指   南京顺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宏图资本                    指   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弘道晋商                    指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魔映                    指   南京魔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星派(北京)                指   星派(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潮元                    指   上海潮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汇文添富                    指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汇文                    指   南京汇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泓信博瑞                    指   北京泓信博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欢瑞网络                    指   欢瑞(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宥瑞禾                    指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弘道天华                    指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09 号令发布的,于 2014
《重组管理办法》            指
                                 年 11 月 23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08 号令发布的,于 2014
《收购办法》                指
                                 年 11 月 23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宣部                      指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广电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核权限的权力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深交
监管机构                    指
                                 所、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元                          指   人民币元
新时代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
天元律师/律师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天健会计师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兴华会计师                  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水致远评估师              指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2015 年 1-9 月、2014 年、2013 年和 2012 年
扣非净利润                  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同一部电视剧首轮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达到
一剧四星                  指
                              四家
                              2014年4月15日,广电总局召开2014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
                              作会,并于会上宣布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广电总局将对
                              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
一剧两星                  指
                              容包括:同一部电视剧首轮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
                              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
                              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
游戏工委                  指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游戏出版工作委员
CP                        指 内容提供商(ContentProvider)
  2
m                         指 平方米
    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交易各方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

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

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将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或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单位或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或本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欢瑞世纪影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欢瑞世纪 100%股权;同时向欢瑞联合、弘道

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15.3 亿元,配套募集

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事宜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121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评估值为 302,512.9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 30.00 亿元,按照前述发行价格 7.66 元/股测

算,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9,164.49 万股。

    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做出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募集不超过 15.3 亿元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

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

的资产欢瑞世纪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中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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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30%。

    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相同,均为

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欢瑞

联合、弘道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

资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8.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

    前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15.3 亿元,发行价格为 8.72 元/股,发行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 17,545.87 万股。其中欢瑞联合认购本次发行的 10,665.1376 万股;

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弘道天华分别认购本次发行的 2,293.5779 万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格将做出调整,发行股数也随

之进行调整。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欢瑞世纪的全体股东,即浙江欢瑞、南京

顺拓、中达珠宝、包头龙邦、掌趣科技、宏图资本、光线传媒、东海创新、华

元兴盛、海通开元、南京汇文、弘道晋商、北京以渔、宁波睿思、金色未来、

锦绣中原、汇文添富、中原报业、南京魔映、博润创业、阳光盛和、上海杉

联、耘杉创投、北京泓创、大华投资、泓信博瑞 26 家机构股东以及钟君艳、陈

援、王贤民、胡万喜、薛美娟、梁晶、施建平、何晟铭、王程程、姚群、吴

丽、李忠良、李水芳、钟金章、冯章茂、刘奇志、向勇、顾裕红、毛攀锋、杜

淳、张儒群、陈平、闫炎、金文华、孙耀琦、邓细兵、江新光、李易峰、贾乃

亮、赵丽、谭新国、姜鸿、吴明夏、梁振华 34 名自然人股东,共 60 名股东。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欢瑞联合、弘道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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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交易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交易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四)本次交易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欢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欢瑞,北京欢瑞系陈

援先生一人独资设立的企业,因此陈援先生及其妻子钟君艳女士共为本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121 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评估值为 302,512.90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

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 30.00 亿元,按照前述发行价格 7.66 元/股测

算,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9,164.49 万股。

     三、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 2014 年度未产生营业收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欢瑞世纪 2014

年度营业收入约为 29,420.49 万元,超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 100%;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作价 30.00 亿元,超过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资产总额

308.37 万元的 100%,超过上市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告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297.44 万元的 100%,且超过 5,000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本次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欢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欢瑞,北京欢瑞系陈

援先生一人独资设立的企业,因此陈援先生及其妻子钟君艳女士共为本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陈援先生与钟君艳女士将其所控制的欢瑞世纪注入

上市公司,欢瑞世纪的交易作价为 30.00 亿元,占上市公司 2014 年末资产总额
                                              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308.37 万元的比例超过 100%,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

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 年 4 月 27 日,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上海鑫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上海鑫以所持有的星美联合

57,938,783 股股份,占星美联合已发行总股本的 14.00%。协议转让完成后,

天津欢瑞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天津欢瑞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

方之一陈援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2015 年 4 月 27 日,青宥仟和和弘道天瑞分别与上海鑫以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受让上海鑫以所持有的星美联合 28,305,807 股、20,693,850 股股

份,分别占星美联合已发行总股本的 6.84%、5.00%。青宥仟和、弘道天瑞与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弘道晋商、青宥瑞禾、弘道天华为关联方。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上市公司拟向陈援、钟君艳等欢瑞世纪的全体

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欢瑞世纪 100%股权,同时向欢瑞联合、弘道天

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欢瑞联合为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陈援所控制的企业,陈援、钟君艳成为本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在相关决策程序时已回避表

决。

        六、本次重组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本次重组对于拟购买资产的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支付。星美联合拟非公开

发行股票购买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欢瑞世纪

100%股权;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39,164.49 万股。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星美联合拟募集不超过 15.3 亿元配套资金,向欢瑞

联合、弘道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

集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价格为 8.72 元/股,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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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量不超过 17,545.87 万股。配套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的资产欢

瑞世纪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中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的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星美联合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陈援                   -              -        881.20                 0.90%
                   钟君艳                 -              -      5,663.19                 5.77%
陈援、钟君艳       浙江欢瑞               -              -      4,919.06                 5.01%
及其一致行         天津欢瑞      5793.88        14.00%          5,793.88                 5.91%
动人               陈平                   -              -        109.66                 0.11%
                   钟金章                 -              -        234.99                 0.24%
                   合计          5793.88        14.00%         17,601.97                17.94%
欢瑞世纪其他股东                          -              -     27,356.40                27.89%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32,763.23        79.16%         32,763.23                33.40%
                   欢瑞联合               -              -     10,665.14                10.87%
                   青宥仟和     2,830.58          6.84%         5,124.16                 5.22%
配套募集交
                   青宥瑞禾               -              -      2,293.58                 2.34%
易对方
                   弘道天华               -              -      2,293.58                 2.34%
                   合计                                        20,376.46                20.77%
            合计               41,387.69          100%         98,098.05                100.00%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13,876,880 股,陈援先生和钟君艳女士

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14%,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 56,710.36 万股(考虑配套融

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援先生和钟君艳女士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

股份比例合计约 28.8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星美联合在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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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               232.23             115,184.29         308.37                110,049.46
负债总额               205.97               34,698.61         10.93                 33,613.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26              80,485.68        297.44                 76,435.73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26.26              80,469.63        297.44                 76,418.1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每股净资产
(元/股)              0.0006                   0.9992       0.0072                    0.9489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             20,980.52              -                29,420.49
营业利润               -271.70                4,249.30      -240.40                   5,356.01
利润总额               -271.27                5,650.76      -240.40                   6,428.00
净利润                 -271.27                       -      -239.10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0066                  0.0503      -0.0058                    0.0605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

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星美联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2、欢瑞世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的议案;

     3、浙江欢瑞、南京顺拓、中达珠宝、包头龙邦、掌趣科技、宏图资本、光

线传媒、东海创新、华元兴盛、海通开元、南京汇文、弘道晋商、北京以渔、

宁波睿思、金色未来、锦绣中原、汇文添富、中原报业、南京魔映、博润创

业、阳光盛和、上海杉联、耘杉创投、北京泓创、大华投资、泓信博瑞 26 家机

构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或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参与本次重

组的议案。


                                                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需获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原则性批复;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组尚

需有关批准,取得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函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
                                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
                                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星美联合、欢瑞世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
纪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本
                   关于提供资
                                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料真实、准
                                文件的签署人也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确、完整的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函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欢瑞世纪全体股                  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东及募集配套资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金的交易对方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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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申报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关于报告书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真实性、准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星美联合全体董
                   确性、完整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
事、监事、高级管
                   性及守法诚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理人员
                   信情况的承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诺函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截至本承诺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公司/本企业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本人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签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依法对欢瑞世纪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
                                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作为欢瑞世纪股东的主体资格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欢瑞世纪全体股     关于本次重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对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受他方委托代
东                 组的承诺函   为持有欢瑞世纪股份的情形,亦未通过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安排持有欢瑞世纪股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欢
                                瑞世纪股份不存在质押、被采取冻结、查封或其他任何保全措施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任何制度、协议、
                                合同、承诺或其他类似安排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情形;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
                                取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等措施的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行政或司法程序。
                                     4、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在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相关协议生效并执行完毕前,不会转让本公司/本企
                                业/本人所持欢瑞世纪股份,保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欢瑞世纪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财产保全等权利限制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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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情形,并促使欢瑞世纪保持正常、有序、合法、持续的经营状态。
                                  5、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被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
                                  6、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在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中,如依据《公司法》及欢瑞世纪公司章程,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欢瑞世纪股份的权利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自愿放弃该等权利。
                                  7、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也没有未决的及潜在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8、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9、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相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10、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1、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外,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欢瑞世纪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欢瑞世纪其他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本公司系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签署与本
                              次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协议,并享有、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上市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
                              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
                                  3、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被采取非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
募集配套资金的   关于本次重
                              有未决的及潜在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交易对方         组的承诺函
                                  4、本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5、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开前不存在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
                              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6、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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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7、除本报告书已披露外,本公司与欢瑞世纪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与欢瑞世纪其他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钟金章、陈平)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欢瑞世纪股东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
                              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
                              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本承诺函第
                              1 项约定的基础上,再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
                 关于股份锁
欢瑞世纪全体股                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
                 定期的承诺
东                            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函
                                  3、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所
                              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不进行转让。之后,解锁按照如
                              下安排进行:
                                  (1)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其未参与业绩对赌的部分,即其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数量的 14%部分解除锁定;
                                  (2)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当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
                              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73%;
                                  (3)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次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
                              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累计可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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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3%;
                                (4)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第三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
                            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剩余
                            未解禁股份解除锁定。
                                4、欢瑞世纪股东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欢瑞世纪的股权,部分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部分股权持续
                            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该等股东相应股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相应股份的锁定期分别适用本承诺函第 2、3 项的
                            规定。
                                一、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欢瑞世纪目前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等方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完全分开,双方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况。
                                二、本人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如有)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关于保证上       3、本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
陈援、钟君艳   市公司独立   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性的承诺函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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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目前不存在经营与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相同业务的情形,双方之间不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或新设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于避免同       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
               业竞争与规   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
陈援、钟君艳
               范关联交易   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的承诺函         4、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重组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与拟注入资产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如有)
                            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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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公平,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一、资金来源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拥有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
                                  2、本公司/本企业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本企业自有资金(或借贷资金),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最
                 关于认购资
                              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募集配套资金交   金来源和股
                                  二、股份锁定的承诺
易对方           份锁定的承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
                 诺函
                              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星美
                              联合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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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过程中,上市公司及重组交易对方将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已经切实按照《证券法》、《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公告后,公
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
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
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均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报告书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在
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予以表决,并将采取有利于扩大股东参与表决的方式展开。
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
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前发布提示性公
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严格按照《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重组方案
的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业绩补偿与承诺
    1、盈利预测期间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预测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
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即,如本次交易于 2016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期间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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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盈利预测承诺
    本次拟注入资产拟按照收益法评估作价,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注
入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评估机构对
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本次交易的 60 名交易对方的承诺,欢瑞世纪于 2015 年
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将分别不低于 1.70 亿元、2.41 亿元、2.90 亿元和 3.68 亿元;扣非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52 亿元、2.23 亿元、2.70 亿元和 3.43 亿元。
    3、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触发条件
    当欢瑞世纪承诺年度每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或实际扣非净
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或承诺扣非净利润数额时,
60 名交易对方应按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内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中确定的数字作为实际净利润和实际扣非净
利润。
    (2)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原则
    盈利预测补偿的触发条件成就时,60 名交易对方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①首先由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即
上市公司为购买其所持欢瑞世纪股份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按照比例(比例计算
方式为: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每一单独主体原来所持有欢瑞世纪股
份比例/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来合计持有欢瑞世纪股份比例)向上市
公司补偿;
    ②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全部支
付补偿后,如仍有未能补偿的部分,再由其他欢瑞世纪股东各自按照其原来所
持的欢瑞世纪股份占其他欢瑞世纪股东(除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原
来合计所持的欢瑞世纪股份中的比例,用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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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补偿,其他欢瑞世纪股东各自承担的补偿最多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 86%部分;
    对于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上述补偿方式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及补充协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
    ①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②扣非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非实际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
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当年净利润计算应补偿的股份的数量与当年扣非
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孰高的原则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交易发行的股份总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取
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补偿
    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
致 60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60 名交易对方依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计算可进行股份补偿的数额应当包括该等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
数,以及因送股、转增等相应增加的股份数之和。
    如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
盈利预测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过现金分红的,该等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
算的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全部赠送给上市公司;如
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应履行
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该等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
份数量应调整为: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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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欢瑞世纪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欢瑞世纪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
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则陈援、钟君艳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
司支付根据以下方式计算的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欢瑞世纪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欢瑞世纪作价减去期末欢瑞世纪的评估值并扣除补
偿期限内欢瑞世纪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欢瑞世纪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
欢瑞世纪 100%股权的总对价。
    5)盈利承诺补偿的实施
    如果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表明须进
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计
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或需补偿现金金额,向股东大会提出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
向回购股份或将补偿现金给予上市公司的议案。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定向回购
股份或将补偿现金给予上市公司的议案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
回购及注销手续。
    若上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之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未通
过、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
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
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予回购的股份数量
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除补偿义务人),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
司股本数量(扣除应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五)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对方已就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上市公司在股
份锁定期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新增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锁
定期进行了承诺,具体如下:
    (1)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通过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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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
个月届满之日和欢瑞世纪股东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
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陈
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第 1
项约定的基础上,再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
不足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
超过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
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不进行转让。之后,解锁按照
如下安排进行:
    ①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其未参与业绩对赌的部分,
即其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14%部分解除锁定;
    ②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当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
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73%;
    ③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次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累计可解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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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3%;
    ④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第三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剩余未
解禁股份解除锁定。
    (4)欢瑞世纪股东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欢瑞世纪的股权,部分股权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部分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该
等股东相应股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相应股份的锁定期分别适用承诺函第(2)、
(3)项的规定。
    1、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欢瑞联合、弘道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以现
金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的锁定期约定与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以后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获得股份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陈援、钟君艳等承诺保证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ST 星美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独立”原则,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上市公司运作。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新
时代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保荐人资格。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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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
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仍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此外,本次交易需要经过多个主管部门的批
准或核准,交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拟置入资产业绩大幅下
滑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影响事项,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象及
上市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如果
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如需重新进行,则交易需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投资
者注意。

     二、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电总局及中宣部对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批复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需满足多项条件后方可实
施。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几项批
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政策监管风险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和《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依法
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从事电视剧摄制
工作必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备案公示并取得制作许可后方可进行。
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电视剧实行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制度,即电视剧
摄制完成后,必须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
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
定》,电视台对其播出电视剧的内容,应该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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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对全国电视
台播出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时机、时段等进行宏观调控。
    面对相关主管部门对电视剧行业的各项监管措施,一方面,对于公司而
言,如果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电视剧制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把握好政
策导向,违反了行业政策或相关监管规定,可能面临被监管部门处罚甚至吊销
相关许可证及市场禁入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公司制作的电视剧产品而言,
如果未能及时把握政策导向进行拍摄和发行,可能在备案公示阶段存在项目未
获备案的风险,拍摄出的电视剧作品也可能存在未获内容审查通过、无法获得
发行许可证的风险,甚至已发行的电视剧,也存在因政策导向的变化而无法播
出或被勒令停止播放的可能性,将导致公司无法收回制作成本,还可能面临行
政处罚风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
[2012]53 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
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新广电发[2014]2 号)的相关规定,互联网视听节
目服务单位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
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播出网络剧、微电影等
网络视听节目前,应组织审核员对拟播出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进
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网播出;在上网播出前完成节目信息备案和备
案号标注工作,未按要求备案或未标注备案号的节目不得上网播出。网络剧、
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后,群众举报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现节目内
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立即下线。其中,有些节目虽然存在问题,但重
新编辑后可以播出的,要立即联系节目制作机构重新编辑,重编节目经相应行
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形成统一版本后,方可重新上线。
    面对相关主管部门对网络剧的各项监管措施,如欢瑞世纪在网络剧的制作
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违反了行业政策或相关监管规定,所制作的网
络剧可能面临不能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内容审查的风险;另一方
面,对于已播出的网络剧,如出现群众举报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现节目
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能面临需对已播出作品进行重新编辑重新审批
甚至直接下线的风险,这将导致公司可能无法收回制作成本。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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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根据既往经验,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均严格按照政策导向进行电视剧
业务经营,精准把握发行时机,但是仍存在因严格的行业监管和政策导向变化
而发生电视剧制作成本无法收回或受到监管处罚的可能性。

     四、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电影、电视行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同时,行业主管机构对题材审查及播出管
理等管理办法亦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推出。
    国家对电影、电视剧行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和监管政策,一方面,在一
定时期内给新进入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设立了较高的政
策壁垒,有利于保护现存影视公司的现有业务和行业地位;另一方面,国家为
了进一步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影视行业的准入进
一步放宽,将出现更多的具有竞争力的影视公司,将对现存的影视公司的竞争
优势和行业地位形成新的挑战。虽然欢瑞世纪自成立以来能够准确的把握影视
行业的发展方向,出品很多优秀的影视作品,如果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
竞争的加剧,欢瑞世纪不能够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创作方向和经营思路,未来业
务发展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影响。

     五、拟置入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迅猛发展,电视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2015 年度取得
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数量已有 8,563 家,市场竞争较为
激烈。电视剧投拍量和供应量迅速增加,电视剧市场整体呈现“供过于求”的
局面。在此过程中,各制作机构为保持并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掌控更多的行
业资源,会进行更加激烈的市场争夺。细分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市
场竞争,扩大企业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小规模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将被逐步淘汰
出局,能够形成较大产能的大型电视剧制作机构将逐步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的
主导,市场竞争风险也因此增大。
    尽管拟置入资产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强大的制作能力,在行业中占据了
一定的优势地位,但仍存在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所产生的成本上升及产品无法实
现销售、销售价格和收入下降等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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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润无法持续增长。
    (二)制作成本上升风险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制作机构对优秀主创人员
争夺的不断加剧,导致电视剧制作成本不断攀升。在电视剧的交易市场上,电
视台有较大的话语权,除少数精品剧目外,大部分电视剧很难获得理想的发行
价格。同时,网络新媒体、音像及其他衍生产品收入的新型收入模式仍处于起
步阶段。尽管各电视台为打造“精品电视剧播出平台”抢购精品电视剧带动了
电视剧发行价格上涨,但如标的公司电视剧的制作成本继续攀升而发行价格不
能获得同比上涨,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存在利润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三)影视剧目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缺乏外在的客观质量检测标准,检验影视剧质量
的方式为市场的接受程度,体现为影视剧发行后的收视率、新媒体的点击播放
率或票房收入。市场的接受程度与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紧密相关,观众
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自身偏好选择影视剧,并且观众自身的生活经验与自
身偏好也处于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因此,影视剧制作企业很难准确预测作品适
销性,难以确保影视剧作品一定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欢瑞世纪现有业务模式十分注重对作品适销性的把握,从立项阶段开始就
结合价值取向、观众的审美情趣孕育剧本,在拍摄和发行阶段全程统筹,以保
障作品符合公司的预期。同时,欢瑞世纪根据不同地域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地
将产品投入市场。但市场的接受程度与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紧密相关,
观众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自身偏好选择影视剧,并且观众自身的生活经验
与自身偏好也处于不断变动的过程中,欢瑞世纪如无法及时、完全地把握观众
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难以确保影视剧作品能够适销、畅销,可能会带来部
分产品适销性达不到预期效果,存在对欢瑞世纪营业收入、经营业绩产生直接
影响的风险。
    (四)拟置入资产电视剧业务受“一剧两星”政策影响的风险
    2014 年 4 月 15 日,广电总局召开 2014 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上宣
布: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同一部电视剧首轮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
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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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从原来的“一剧四星”变为“一剧两星”进行播出。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不但对电视台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将导致电视
剧制作方的重新洗牌。在“4+X”模式中,一部电视剧可以由 4 家的卫星频道
联合若干地面频道,打造成买剧联盟,共同分担购剧成本,同时首轮播放。从
“4+X”变成“一剧两星”,导致卫视的购买成本增加,从而在电视台对影视
剧的选择上更加慎重,要求电视剧制作方推出更加优秀的作品,才能够抢占市
场;同时,“一剧两星”增加了播出容量,增加了一定的市场需求。“一剧两
星”政策将会对电视剧制作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如果欢瑞世纪
在电视剧制作方面不能有效应对,将有可能无法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五)专业人才及管理人才的短缺风险
    影视剧作品的摄制须组建由制片部门、导演部门、摄像部门、录音部门和
美术部门等构成的剧组,各部门核心岗位只有具备相当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
验的专业人士方能胜任。在影视剧作品摄制所需的诸多资源中,专业人才是核
心因素之一。目前影视制作企业数量众多,对专业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
    尽管欢瑞世纪经过近几年持续的人才培养,在各核心业务环节均已形成了
与制作能力相匹配的各类专业人才和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但是,在影视行业
整体快速发展的带动下,对优质专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欢瑞世纪发展过程
中在内部人才管理和外部人才整合方面存在一定的压力和挑战。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欢瑞世纪不能对自身人员团队形成有效的管理、建
立持续高效的运作体系;或者不能持续聚集并高效整合优秀编剧、导演、演员
等关键内部及外部资源,将对公司电视剧题材的筛选、投拍计划的顺利执行和
预期发行效果造成不利影响,进而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
    同时,本次交易后,欢瑞世纪规模将不断扩大,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
市场开拓等方面对欢瑞世纪管理人才质量和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大了欢瑞
世纪管理与运作的难度。如果欢瑞世纪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欢瑞世纪规
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欢瑞世纪规模的扩大而及时
调整、完善,将给欢瑞世纪带来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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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侵权盗版风险
    影视剧行业的侵权盗版现象主要体现为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播放以及
盗播电视剧。由于生产盗版音像制品能牟取高额利润,且消费者能以低廉的价
格、方便的渠道获取盗版产品,因此侵权盗版现象一直屡禁不止。这影响了正
版音像制品的销售,直接导致我国音像制品市场交易额大幅度下滑,音像制品
市场几近萎缩,间接地减少了制作机构的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其次,侵权盗版
产品分流了电视剧观众,影响了电视剧尤其是精品剧的收视率,间接影响制作
企业的播映权转让收入。欢瑞世纪将面临盗版侵权的风险。
    (七)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比如将他人小
说改编为剧本、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影视剧插曲等,因此欢瑞世纪影视剧
作品存在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纠
纷,欢瑞世纪已尽可能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或者与相关合作单位或
个人就相应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自身的权利
瑕疵,欢瑞世纪即使获得了其许可或进行了约定,也仍然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
产权的潜在风险。尽管欢瑞世纪未发生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引起的诉讼,但仍
然不排除未来上市公司在投资制作电视剧过程中因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并引起法
律诉讼等情形的可能。
    (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欢瑞世纪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净额较大,占同期期末总资产的比
例较高。这主要是由电视剧行业的特点决定的。电视剧的销售收入是在取得发
行许可证以后,并同时满足母带已经交付、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未来经济利
益能够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条件时予以确认。一般情况下,影视企业
的电视剧在每年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的发行量较大,而电视台一般在电视剧播
出完毕一段时间后支付大部分款项,因此,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一般也会较大。
由此,电视剧发行时点的特点会导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波动。
    欢瑞世纪主要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力度、加快资金回笼以及尽量
实现电视剧预收款等方式来平滑应收账款变化带来的资金波动。此外,欢瑞世
纪销售客户主要为各大电视台及主流视频网站,普遍信用良好,坏账风险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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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期此种状况将继续存在,这一方面将增加上市公司的
资金周转压力,可能提升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不能及时收
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
       欢瑞世纪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原因系公司
为影视制作、发行企业,在影视作品生产过程中可以不需要购置形成固定资产
的生产设备、土地、厂房等,所以自有固定资产较少,企业资金主要用于剧本
创作、演职人员劳务及相关支出、摄制耗材、道具、服装、化妆用品等的采
购,以及专用设施、设备和场景的经营租赁等,资金一经投入生产即形成存货
——影视作品。影视制作企业的连续生产就是资金和存货的不断转换,如果是
正常的扩大生产,则伴随着资金和存货的轮番增加。在公司持续的扩大生产过
程中,存货必然成为公司资产的主要构成因素。
       虽然存货金额较大、占比较高是电视剧行业的普遍特征,欢瑞世纪也已通
过各种措施尽可能降低产品适销性风险,但是存货仍面临因主管部门审查或者
市场需求变化而引致的销售风险,存货金额较大,影视产品制作完成后,依然
面临着前述的作品审查风险和市场风险。若公司作品无法通过审查或者通过审
查后无法顺利实现销售,则存在较大的存货减值风险,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的净
利润,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风险。
       (十)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结转成本风险
       电视剧企业单部电视剧的成本结转往往存在跨期情形,根据收入与成本配
比原则和行业普遍做法,本次交易完成后欢瑞世纪继续采用“计划收入比例
法”结转销售成本,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这种核算方法不会对各期销售收入的确认产生影响,但会对销售成本的结
转产生影响,且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主要取决于销售收入预测的准确性。由
于预测的局限性,如果公司因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
或者判断失误、非人为的偶发性因素等原因,导致预测总收入与实际总收入存
在较大差异,则可能降低各期成本结转的准确性。虽然欢瑞世纪可根据实际情
况对收入重新进行预测并调整销售成本结转率,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可能导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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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净利润的波动。

       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依赖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欢瑞世纪 100%股权,转变为控股型公司,
欢瑞世纪及其下属公司的利润分配是本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现金股利分配的
资金主要来源于子公司欢瑞世纪的现金分红。虽然欢瑞世纪公司章程中对每年
利润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若未来欢瑞世纪未能及时、充足地向本公司分配利
润,将对本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七、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国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
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
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针
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
断。

       八、业务资质到期续办的风险
    根据欢瑞世纪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发展计划,其能够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满
足业务资质的申请要求,不存在办理障碍,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期或换发新
证即可重新获得批准。如欢瑞世纪发生经营风险或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吊
销许可证的情形,则存在到期续办的存在不确定性。



       九、拟购买资产评估增值幅度较大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采用了收益法及市场法两种方法进
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师出
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121 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欢瑞世
纪资产账面净值约为 79,839.16 万元,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欢瑞世纪 100%股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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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为 302,512.90 万元,评估增值率 278.90%。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为 30.00 亿元。本次交易拟购买资
产的评估增值率较高,主要是基于欢瑞世纪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虽然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
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未来盈利达
不到资产评估时的预测,导致出现拟购买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
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进而影响拟购买资
产估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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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停止,需通过优质资产注入来实现转型发展
    2012 年和 2013 年,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1,165.54
万元和 1,096.60 万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星宏商务向关联方销售苗木资产以及
从事市场调研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上市公司本部未取得任何收入。自 2014 年至
今,上市公司及星宏商务未实际开展业务,故上市公司亦未能实现营业收入。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所作出的承诺,上市公司需要通过优质资产注入来
实现转型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欢瑞世纪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本次拟注入资产为欢瑞世纪 100%股权,欢瑞世纪主营业务为影视剧的制
作发行、艺人经纪、游戏及影视周边衍生业务,其所处行业为文化传媒业,符
合国家政策导向。欢瑞世纪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财务报
表显示,营业收入分别为 25,881.43 万元、20,091.26 万元、29,420.49 万元和
20,980.5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7,034.81 万元、2,950.52
万元、5,110.67 万元和 4,322.69 万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受文
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国家连续出台多项政策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影
响,我国文化产业不断增长,影视剧、游戏作为丰富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产
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欢瑞世纪作为经验丰富的大型电视剧制作机
构,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注入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影视剧的投资制作与
发行、演艺经纪、游戏及影视周边衍生业务的资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
转型,从根本上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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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交易,实现欢瑞世纪与 A 股资本市场的对接,可进一步推动欢瑞
世纪的业务发展,提升其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借助资本市场平
台,欢瑞世纪将拓宽融资渠道,为后续发展提供推动力,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
益最大化。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星美联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2、欢瑞世纪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与本次重组的议案;
    3、浙江欢瑞、南京顺拓、中达珠宝、包头龙邦、掌趣科技、宏图资本、光
线传媒、东海创新、华元兴盛、海通开元、南京汇文、弘道晋商、北京以渔、
宁波睿思、金色未来、锦绣中原、汇文添富、中原报业、南京魔映、博润创
业、阳光盛和、上海杉联、耘杉创投、北京泓创、大华投资、泓信博瑞 26 家机
构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合伙人会议或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参与本次重
组的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需获得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原则性批复;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
组方案。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欢瑞世纪影视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欢瑞世纪 100%股权;同时向欢瑞联合、弘道
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配套募集资金不超
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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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
      目前,上市公司已无实际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
变为欢瑞世纪主营业务:影视剧的制作发行、艺人经纪、游戏及影视周边衍生
业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优化和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对价的支付
      上市公司将按照欢瑞世纪全体股东各自持有欢瑞世纪股份比例向其发行股
份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
      2、发行股份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股份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即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
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 39,164.49 万股,公司
向钟君艳等 60 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发行股份(万股)
  1      钟君艳                                                                    5,663.88
  2      浙江欢瑞                                                                  4,919.41
  3      南京顺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74.13
  4      深圳市中达珠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44.45
  5      包头市龙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1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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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30.92
7       新时代宏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13.39
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632.05
9       东海证券创新新品投资有限公司                                              1,430.41
10      陈援                                                                          881.31
11      宿迁华元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5.36
12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715.20
13      南京汇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0.46
14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51.27
15      北京以渔以池咨询有限公司                                                      548.30
16      宁波睿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4.02
17      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7.75
18      王贤民                                                                        471.48
19      薛美娟                                                                        429.19
20      锦绣中原(洛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29.12
21      胡万喜                                                                        429.12
22      梁晶                                                                          429.12
23      施建平                                                                        398.95
24      何晟铭                                                                        362.68
25      王程程                                                                        308.28
26      姚群                                                                          308.28
27      汇文添富(苏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00.44
28      郑州中原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253.88
29      吴丽                                                                          253.88
30      李忠良                                                                        253.88
31      李水芳                                                                        253.88
32      南京魔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36
33      钟金章                                                                        235.74
34      杭州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7.61
35      冯章茂                                                                        217.61
36      刘奇志                                                                        199.47
37      向勇                                                                          188.59
38      北京阳光盛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1.34
39      上海杉联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1.34
40      无锡耘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1.34
41      北京泓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1.34
42      顾裕红                                                                        163.21
43      杜淳                                                                          145.07
44      毛攀锋                                                                        145.07
45      张儒群                                                                        126.94
46      深圳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3.31
47      北京泓信博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8.8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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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闫炎                                                                          108.80
 49      陈平                                                                          108.80
 50      孙耀琦                                                                         72.54
 51      邓细兵                                                                         72.54
 52      江新光                                                                         72.54
 53      李易峰                                                                         72.54
 54      贾乃亮                                                                         72.54
 55      赵丽                                                                           72.54
 56      金文华                                                                         72.54
 57      谭新国                                                                         54.40
 58      姜鸿                                                                           43.52
 59      吴明夏                                                                         36.27
 60      梁振华                                                                         36.27
         合计                                                                    39,164.49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最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
折股数不足一股的余额,计入上市公司资本公积。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锁定期
      交易对方已就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上市公司在股
份锁定期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新增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锁
定期进行了承诺,具体如下:
      1)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
个月届满之日和欢瑞世纪股东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
《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
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交易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陈
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第 1)
项约定的基础上,再自动延长 6 个月。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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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超
过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不进行转让。之后,解锁按照
如下安排进行:
    ①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其未参与业绩对赌的部分,
即其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14%部分解除锁定;
    ②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当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
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73%;
    ③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次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累计可解
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3%;
    ④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第三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剩余未
解禁股份解除锁定。
    4)欢瑞世纪股东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欢瑞世纪的股权,部分股权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部分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则该等
股东相应股权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相应股份的锁定期分别适用上述第 2)、3)项
的规定。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获得股份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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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期间损益
    欢瑞世纪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
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负责补偿相应的金额,欢瑞世纪全体
股东应根据其持有欢瑞世纪的股份比例以现金方式分担。
    (8)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
起 24 个月。
    (二)配套融资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方式为向欢瑞联合、弘道天华、青宥仟和、青宥
瑞禾非公开发行股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8.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
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配套融资金额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金额上限为 153,000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
易价格的 100%。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按照配套融资金额和发行价格计算,公司向欢瑞联合、弘道天
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17,545.87 万股。具体
情况如下: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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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万股)
1           欢瑞联合                                                              10,665.14
2           青宥仟和                                                                   2,293.58
3           青宥瑞禾                                                                   2,293.58
4           弘道天华                                                                   2,293.58
            合计                                                                  17,545.87

      6、上市地点
      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锁定期
      本次向欢瑞联合、弘道天华、青宥仟和、青宥瑞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获得股份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计算。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标的资产欢瑞世纪电视剧、
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中心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影视剧投资
125,500 万元,特效后期制作中心投资 1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7,500 万
元,共计 153,000 万元。
      9、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股份配套融资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决议之日起 24 个月止。
      (三)业绩补偿承诺与安排
      1、盈利预测期间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盈利预测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
完毕的当年及后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即,如本次交易于 2016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盈利预测期间为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
      2、盈利预测承诺
      本次拟注入资产拟按照收益法评估作价,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拟注
入资产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根据评估机构对
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本次交易的 60 名交易对方的承诺,欢瑞世纪于 2015 年
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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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将分别不低于 1.70 亿元、2.41 亿元、2.90 亿元和 3.68 亿元;扣非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 1.52 亿元、2.23 亿元、2.70 亿元和 3.43 亿元。
    3、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触发条件
    当欢瑞世纪承诺年度每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或实际扣非净
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或承诺扣非净利润数额时,
60 名交易对方应按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本次交易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利润补偿期限每一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内实际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净利润和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出
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中确定的数字作为实际净利润和实际扣非净
利润。
    (2)盈利预测补偿
    1)盈利预测补偿的原则
    盈利预测补偿的触发条件成就时,60 名交易对方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补偿:
    ①首先由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即
上市公司为购买其所持欢瑞世纪股份而向其发行的股份数)按照比例(比例计算
方式为: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每一单独主体原来所持有欢瑞世纪股
份比例/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原来合计持有欢瑞世纪股份比例)向上市
公司补偿;
    ②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全部支
付补偿后,如仍有未能补偿的部分,再由其他欢瑞世纪股东各自按照其原来所
持的欢瑞世纪股份占其他欢瑞世纪股东(除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原
来合计所持的欢瑞世纪股份中的比例,用其在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
行股份补偿,其他欢瑞世纪股东各自承担的补偿最多为其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 86%部分;
    对于每年需补偿的股份数将由上市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上述补偿方式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
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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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份补偿的计算方式
    ①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
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②扣非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扣非实际净利润)×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总数÷承诺年度内
各年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照当年净利润计算应补偿的股份的数量与当年扣非
净利润计算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孰高的原则确定。补偿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
交易发行的股份总量。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0)时,按零(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份补偿
    如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
致 60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60 名交易对方依据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计算可进行股份补偿的数额应当包括该等交易对方本次交易认购的股份
数,以及因送股、转增等相应增加的股份数之和。
    如交易对方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且
盈利预测期间内上市公司进行过现金分红的,该等交易对方应将按前述公式计
算的应补偿股份对应的分红收益,在回购股份实施前全部赠送给上市公司;如
盈利预测期间内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导致应履行
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变化的,该等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
份数量应调整为:前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资产减值补偿
    盈利预测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对欢瑞世纪进行减值测试。如经测试,欢瑞世纪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
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则陈援、钟君艳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
司支付根据以下方式计算的资产减值补偿:
    资产减值补偿的金额=欢瑞世纪期末减值额盈利预测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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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欢瑞世纪作价减去期末欢瑞世纪的评估值并扣除补
偿期限内欢瑞世纪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欢瑞世纪减值补偿与盈利承诺补偿合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收购欢
瑞世纪 100%股权的总对价。
    5)盈利承诺补偿的实施
    如果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表明须进
行补偿的,则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计
算确定股份回购数量或需补偿现金金额,向股东大会提出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定
向回购股份或将补偿现金给予上市公司的议案。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定向回购
股份或将补偿现金给予上市公司的议案后 30 日内,由上市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
回购及注销手续。
    若上述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之事宜由于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未通
过、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
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 10 个交易日内书面
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30 日内,将应予回购的股份数量
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除补偿义务人),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
司股本数量(扣除应回购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对公司股权结构、财务指标、主营业务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413,876,880 股,陈援先生和钟君艳女士
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14%,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按照本次交易方案,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 56,710.36 万股(考虑配套融
资)。
    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援先生和钟君艳女士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
股份比例合计约 28.82%,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
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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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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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陈援                     -              -         881.20                  0.90%
                  钟君艳                   -              -        5,663.19                 5.77%
陈援、钟君艳      浙江欢瑞                 -              -        4,919.06                 5.01%
及其一致行        天津欢瑞           5793.88      14.00%           5,793.88                 5.91%
动人              陈平                     -              -         109.66                  0.11%
                  钟金章                   -              -         234.99                  0.24%
                  合计               5793.88      14.00%          17,601.97                17.94%
欢瑞世纪其他股东                           -              -       27,356.40                27.89%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32,763.23         79.16%          32,763.23                33.40%
                  欢瑞联合                 -              -       10,665.14                10.87%
                  青宥仟和       2,830.58            6.84%         5,124.16                 5.22%
配套募集交
                  青宥瑞禾                 -              -        2,293.58                 2.34%
易对方
                  弘道天华                 -              -        2,293.58                 2.34%
                  合计                                            20,376.46                20.77%
           合计                 41,387.69             100%        98,098.05               100.00%

    (二)本次交易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星美联合在本次交易前后(不考虑配套融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                   232.23              115,184.29        308.37                 110,049.46
负债总额                   205.97               34,698.61          10.93                 33,613.73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26              80,485.68        297.44                  76,435.73
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                   26.26              80,469.63        297.44                  76,418.11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每股净资产
(元/股)                  0.0006                    0.9992      0.0072                    0.9489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营业收入                         -              20,980.52              -                 29,420.49
营业利润                   -271.70               4,249.30        -240.40                  5,356.01
利润总额                   -271.27               5,650.76        -240.40                  6,428.00
净利润                     -271.27                        -      -239.10                         -
基本每股收益
(元)                     -0.0066                   0.0503      -0.0058                   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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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星美联合 2014 年以来无主营业务,2012 和 2013 年收入
主要来自咨询和贸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欢瑞世纪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转变,将成为影视剧的制作发行、艺人经纪、游戏及其
衍生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紧紧抓住文化产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的良好机
遇,积极预判和应对渠道多元化发展及市场需求变化的新趋势,继续聚焦内容
供应领域,进一步提升市场价值和渠道影响力。公司将延伸拓展网络剧等产品
类型;持续加强与多元化主流渠道的深度合作,确保公司产品在主流渠道发
行。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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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签署页)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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