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D-0531房间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D-0531房间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489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489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28号1幢5层529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28号1幢5层529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16 号楼301室-718 通讯地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16 号楼301室-71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 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 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变化 签署日期:2016年1月29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批 准和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 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后方可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9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0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星美联合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11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6 备查文件 ............................................................................................................................ 2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星美联合/上市公司/本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2) 公司/公司 欢瑞世纪 指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青宥仟和 指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弘道晋商 指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宥瑞禾 指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弘道天华 指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道天瑞 指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套资金交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ST 星美与欢瑞世纪全体股东签署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 指 协议》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ST 星美与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签署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青宥仟和为弘道晋商、青宥瑞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宥仟和对 弘道晋商、青宥瑞禾具有实际控制关系;弘道天瑞为弘道天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青宥仟和与弘道天瑞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 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宥仟和持有星美联合2,830.58万股股份, 弘道天瑞持有星美联合2,069.39万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晋商、青宥瑞禾、 弘道天华未持有星美联合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弘道晋商持有星美联合552.22万 股;青宥仟和持有星美联合5,124.16万股;青宥瑞禾持有星美联合2,293.58万股;弘 道天华持有星美联合2,293.58万股,弘道天瑞持有星美联合2,069.39万股。作为一致 行动人,五者共持有12,332.93万股,共持有星美联合股份12.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1014273607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 76 号 1489 法定代表人 翟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 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经营范围 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调查;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 询;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 成立日期 2011 年 09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09 月 23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2 日 组织机构代码 58447880-8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 110101584478808 号 青宥仟和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翟伟 1,500.00 30.00 2 北京意德辰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500.00 7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7019588530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128 号 1 幢 5 层 52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翟伟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85 年 7 月 28 日 组织机构代码 35163499-6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 110107351634996 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P1010438 青宥瑞禾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0.00 50.00% 普通合伙人 2 翟伟 5,00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3、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16000389304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 2018 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 16 号楼 301 室-7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高博 认缴出资额 20,001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4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组织机构代码 35155006-3 税务登记证号码 12010835155006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P1020936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弘道天华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 0.005% 普通合伙人 2 北京物华盈智科贸有限公司 20,000 99.99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1 100.000% 4、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7018667357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D-0531 房间 认缴出资额 4225.000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迟兰芝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 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 经营范围 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 的企业提供担保)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45 年 2 月 12 日 组织机构代码 33031918-8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 110107330319188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P1010438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2015 年 4 月 10 日 弘道晋商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0001 0.0001% 普通合伙人 2 董继勇 1000.0000 23.6700% 有限合伙人 3 董继军 1000.0000 23.6700% 有限合伙人 4 翟伟 1025.0000 24.2600% 有限合伙人 5 高寿田 150.0000 3.5500% 有限合伙人 6 李翔宇 300.0000 7.1000% 有限合伙人 7 凯源思丹(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50.0000 17.7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225.0001 100.0000% 5、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30110902978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住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博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3 月 24 日至***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投资 咨询、投资管理、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 经营范围 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金融知识流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后台服务 的外包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0300093917327 弘道天瑞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保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0,000 50% 2 北京朝江醇酒业有限公司 10,000 50% 合计 20,000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长期居 是否在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住地 公司兼职 翟伟 女 执行董事、经理 中国 否 北京 是 张灵燕 女 监事 中国 否 北京 否 2、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青宥瑞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宥仟和,青宥仟和的基本信息详 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青宥瑞禾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长期居 是否在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住地 公司兼职 执行事务合伙 翟伟 女 中国 否 北京 是 人委派代表 3、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道天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弘道天瑞,弘道天瑞的基本信息详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5、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道天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长期居 是否在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住地 公司兼职 执行事务合伙 高博 男 中国 否 深圳 是 人委派代表 4、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弘道晋商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宥仟和,青宥仟和的基本信息详 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弘道晋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长期居住 是否在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地区居留权 地 公司兼职 执行事务合伙 迟兰芝 女 中国 否 北京 否 人委派代表 5、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是否在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和地区居留权 地 公司兼职 高博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深圳 是 杨鹏飞 男 监事 中国 否 深圳 否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情形。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星美联合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 纪 100%股权,同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弘道晋商拟利用其持 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联合非公开发行股份,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弘道天华 拟使用现金认购星美联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从而成为星美联合 的股东。 弘道晋商、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弘道天华系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 考虑,寻求投资的财务增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星美联合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持有星 美联合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宥仟和持有星美联合2,830.58万股股份, 弘道天瑞持有星美联合2,069.39万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晋商、青宥瑞禾、 弘道天华未持有星美联合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弘道晋商持有星美联合552.22万 股;青宥仟和持有星美联合5,124.16万股;青宥瑞禾持有星美联合2,293.58万股;弘 道天华持有星美联合2,293.58万股,弘道天瑞持有星美联合2,069.39万股。作为一致 行动人,五者共持有12,332.93万股,共持有星美联合股份12.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 次权益变动基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及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星美联合与欢瑞世纪的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星美联合 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其中弘道晋商利用其持有的欢 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联合 552.22 万股。 根据星美联合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545.87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3 亿元。其中青宥仟和、 青宥瑞禾、弘道天华分别利用现金认购 2,293.58 万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晋商及一致行动人青宥仟和、青宥瑞禾、 弘道天华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情况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认购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青宥仟和 2,830.58 6.84% 2,293.58 5,124.16 5.22% 2 青宥瑞禾 - - 2,293.58 2,293.58 2.34% 3 弘道天华 - - 2,293.58 2,293.58 2.34% 4 弘道晋商 - - 552.22 552.22 0.56% 5 弘道天瑞 2,069.39 5.00% - 2,069.39 2.11% 合计 4,899.97 11.84% 7,432.96 12,332.93 12.5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1、弘道晋商以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权益限制情况 (1)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 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取得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时,持续拥有欢瑞世纪权益的时间超 过 12 个月的欢瑞世纪股东,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不进行转让。之后,解锁按照如下安 排进行: (1)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其未参与业绩对赌的部分, 即其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14%部分解除锁定; (2)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当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当年可解除锁定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73%; (3)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次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 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 83%; (4)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且经审计机构对本次交易股 份发行完成第三年欢瑞世纪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后,其已履行完毕补偿义务或根据实际情况当年度无需进行补偿,其剩余未解禁股 份解除锁定。 2、青宥仟和、青宥瑞禾、弘道天华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权益限制情况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 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星美联合股 份; (2)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情况。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翟伟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翟伟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高博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迟兰芝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高博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四、《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 50 号 股票简称 *ST 星美 股票代码 000892 信息披露义务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北京市东城区 人名称 公司 注册地 2、北京市石景山区 2、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 3、天津生态城 (有限合伙) 4、北京市石景山区 3、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 5、广东省深圳市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5、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 √ 人是否为上市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4,899.97 万股持股比例:11.84%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12,332.93 万股持股比例:12.57%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7,432.96 万股(增加)变动比例:0.73% (增加)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尚无明确计划安排√ 续增持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备注:本次交易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 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翟伟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翟伟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高博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迟兰芝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高博 签署日期:201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