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美:关于对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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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专项核查说明
天健函〔2016〕8-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星美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3 号,以下简称《年
报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年报问询函》所提及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
汇报如下:
你公司本期发生宣传推广服务收入 1343.58 万,请结合行业情况及经营模式分
析宣传推广服务业务毛利率达到 50.73%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会计师事
务所结合业务发生时间、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进展,就上述业务的收入、成本及利
润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年报问询函》第 1 点)
一、星美联合的业务发生时间、合同条款及合同履行进展
星美联合 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343.58 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
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营销)取得的影视剧等推广服务收入。欢瑞营销于 2015
年 9 月开始筹建并于 2015 年 10 月底注册设立,其设立目的即作为星美联合实现向文
化行业转型的平台,重塑星美联合主营业务。筹建期内,欢瑞营销依托公司第一大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影视行业内的资源,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招聘完成了团队组建,启
动了业务开拓和项目储备,并对项目的执行作了客户需求沟通、媒体资源储备等前期
工作,为欢瑞营销设立后正式开展业务作了充分准备。自筹建期起算,欢瑞营销业务
发生于 2015 年 9-12 月。
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来自 10 项合同,其中:7 项合同为影视剧推广业务,确
认收入占当期收入总额的 81%;3 项合同为手游等其他推广业务,确认收入占当期收
入总额的 19%。影视剧推广业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一)约定在某个期间内,由
欢瑞营销提供某影视剧的品牌传播、首映发布或全案推广;(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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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确认欢瑞营销的工作计划、确认欢瑞营销的工作内容、提供推广所需的相关
资料、支付服务费等;(三)欢瑞营销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制定详细的推广策划
方案、经客户确认后执行方案、按协议量化标准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推广的媒体渠道、
委派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提供专业服务等;(四)工作内容,一般以附件形式将工作
内容量化为若干个具体的数量指标,各项明细分别定价;(五)付款进度,一般在协
议签订后支付首期款 30%-50%,余款分 2-3 次结清。手游等其他推广业务合同条款与
影视剧推广业务类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述 10 项合同中共有 7 项已执行完毕,并完成了项目
总结和客户验收,另有 3 项合同部分执行,已执行部分已与客户办理书面验收确认手
续。
二、星美联合收入、成本的确认方法
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系提供策划推广服务所取得,如前所述,各项合同中一
般以附件形式将工作内容量化为若干个具体的数量指标,客户有义务对已完成的工作
内容进行验收确认,因此,公司在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并取得客户的验收确认资料后,
按合同约定金额确认收入。如客户未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则暂不确认收入,
待合同执行完毕并验收后确认。
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用和外购成本。人工费用中工资当月计
提确认成本,年终奖金年末一次性计提确认。外购成本在与客户确认已完成工作内容
并确认收入时,按采购合同逐项确认已完成工作应结转的金额。
三、我们对星美联合收入、成本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意见
在星美联合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针对公司收入、成本的确认,我们
主要实施了以下程序:(一)了解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分析程序,分析各
项目毛利情况,重点关注关联方项目毛利率(平均 50%)与非关联方项目毛利率(平
均 51%)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三)询问程序,向业务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了解该行
业的一般毛利水平,了解单价较高工作内容的行业案例情况;(四)检查程序,对公
司收入成本合同、项目执行过程档案、成果交付资料、客户及供应商确认资料等进行
检查与核对,通过检查媒体发布信息重点关注各项目推广的真实性;(五)重新计算
程序,检查公司按客户及供应商确认资料确认收入、成本金额的计算过程;(六)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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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程序,向客户及供应商函证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收付款情况、关联方关系情况、欢
瑞营销服务合同定价与对方其他合同相比是否公允等详细内容,已全部取得信息相符
回函。
结合公司业务合同条款和履行进展情况及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星美联
合 2015 年度发生的推广业务相应收入、成本及利润的确认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兴明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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