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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4-1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6-3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君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知
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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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43,396.13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8,604.11         -367,649.09                         -15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08,604.11         -367,649.09                         -156.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595,401.09         -423,294.90                         -949.3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5            -0.0009                        -156.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5            -0.0009                        -156.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6%            -13.17%                          17.9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7,263,571.99        8,702,941.92                          -16.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84,172.67        4,275,558.71                               4.8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3,28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
                                                                       持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      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比例                      的股份数量       股份
                                                                                                                          数量
                                                                                                                  状态

天津欢瑞(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00% 57,938,783           57,938,783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84% 28,305,807        28,305,807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00% 20,693,850        20,693,850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2% 10,000,000                   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
                                                         其他              1.93%   8,003,205                  0
证券投资基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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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51%    6,263,562                0

曾平                                                    境内自然人       1.21%    5,000,000                0

宁波丽缘进出口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3%    4,266,200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
                                                           其他          0.97%    4,000,00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 3 期                     其他          0.96%    3,955,474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003,205 人民币普通股     8,003,2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263,562 人民币普通股     6,263,562

曾平                                                                                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

宁波丽缘进出口有限公司                                                              4,266,200 人民币普通股     4,266,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鸿道 3 期                                              3,955,474 人民币普通股     3,955,47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330,700 人民币普通股     3,330,7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983,247 人民币普通股     2,983,24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积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726,246 人民币普通股     2,726,246

                                                     北京青宥和深圳弘道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人。除此之外,本公司不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中,曾平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0 股,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400,000 股,通过融资融券投资者信用账户持有 4,6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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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金额: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变动
           报表项目                                                                            变动原因
                             (或本报告期) (或上年同期)      比率
货币资金                      4,671,086.62     2,054,273.88     127.38% 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营业收入现款及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156,250.00     5,047,910.50     -96.90%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00,000.00             0.00      -     系本报告期对外投资西藏欢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                    163,798.24             0.00      -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办公室装修费确认及摊销所致。
应付账款                                   -     242,718.45 -100.00%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支付应付未付推广劳务费所致。
预收款项                                   -     405,660.31 -100.00%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预收浙江悦视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                      1,375,295.69     2,390,544.53     -42.47% 系本报告期缴纳2015年增值税、所得税等所致。
营业收入                      1,443,396.13                       -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因业务发展持续向好而增加了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496,718.43                       -     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人力成本及购买推广劳务费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                        724,389.46       372,654.11      94.39% 主要系本报告期人力费用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279,859.78                  -    -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265,679.50                  -    -     系本报告期子公司因应收账款全额收回而冲减坏账准备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95,401.09      -423,294.90 -949.38% 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营业收入现款及应收账款回款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8,604.11      -367,649.09 -156.74% 系本报告期上述因素综合之结果。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标意见情况: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作了具体说明(详见2016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本报告期内获得了公司于2016年2月25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3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受理了本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但该事项
       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故公司2015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在报告期内无法得以解决。
             3、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行政许可申请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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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               -

                                                                   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为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时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
                                                                   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ST 星美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
                                                                   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与规范关联交易,
                                                关于同业竞争、关
       收购报告书或             天津欢瑞                           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若未来经营的业务与*ST 星      2015 年
                                                联交易、资金占用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中
 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占比 14%)                         美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公平、合理、合法的途 10 月 12 日
                                                  方面的承诺
                                                                   径对相关企业业务择机进行调整,以避免与*ST 星美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对于公司及关联方尽量避免与*ST 星美发生关联交易,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未来与*ST 星美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ST 星美
                                                                   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
                                                                   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从制度上保证*ST 星美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要求,在
                             星美联合、陈援、      业绩承诺                                                                                        2015 年       2016 年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履行完成
                             钟君艳、天津欢瑞     及补偿安排                                                                                      09 月 23 日   3 月 22 日
                                                                   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董事会以前按上述要求对业绩补偿事项做出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
                                    -                  -                                               -                                              -             -               -
    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                  -                                               -                                              -             -               -

                                天津欢瑞                           自本次协议收购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        2015 年       2017 年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其它承诺                                                                                                                   正常履行中
                              (占比 14%)                         作,即完成注入资产的过户。                                                     05 月 15 日   10 月 12 日


                                                                                                                                                                                6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 2008 年 4 月 22 日以(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 1-3 号
                                                            民事裁定书形式批准的本公司《破产重整计划》中的“二、债务人经营方案,2”要        2008 年       2014 年     天津欢瑞
                                 上海鑫以       其它承诺
                                                            求:“鑫以实业的关联方新世界房产在本重整计划经重庆三中院裁定批准后,向星美      04 月 22 日   6 月 30 日     存续
                                                            联合注入具有盈利能力的优质资产,完成星美联合的资产重组”。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不适用




                                                                                                                                                                        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