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关于对公司2016年1-6月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16-07-22
关于对星美联合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6〕8-6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公司或公司)的委托,
对其2016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16〕8-268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
准报出日,星美联合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星美联合公司的
营业收入全部来自子公司,子公司开展的业务主要来源于关联方交易。因此星美
联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
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
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星美联合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属于我们根据职业判
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前述强调事项对星美联合公司 2016 年 1-6 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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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调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凯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兴明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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