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6-10-1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钟君艳、赵枳程、张欣怡,以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陈宋生、庄炜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
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
司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2016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