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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北京)营
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营销”)与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欢瑞影视”)签订《<大唐荣耀>宣传服务协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征求过我们的意见;
    2、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欢瑞营销与欢瑞影视签订《<大唐荣耀>宣传服
务协议》;
    3、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2012 年 8 月修订版)第 110 条第(五)款、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第 10.2.10 条第(一)款和第 10.2.4 条的
规定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欢瑞世纪影视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大唐荣耀>宣传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本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进行审议;
    4、本次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它将为上市公司增加约 188 万元
的营业收入,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