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1-30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文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徐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2016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