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30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6-7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电子
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
欢瑞世纪(北京)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4 名,独立董事庄炜女士因公出国,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陈宋生
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钟君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钟君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选举赵枳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决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赵枳程先生、陈宋生先生、
庄炜女士,主任委员由赵枳程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
钟君艳女士,主任委员由陈宋生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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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宋生先生、庄炜
女士、钟君艳女士,主任委员由庄炜女士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4、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为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
赵枳程先生,主任委员由陈宋生先生担任,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期至本届
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李文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
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定聘任徐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
后),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对上述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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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聘任赵枳程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李文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虹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决定聘任陈亚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期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
陈亚兰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3-88639062
传 真:023-88639061
邮 箱:stellarmegaunion@aliyun.com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文武先生,41 岁,EMBA 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星河湾地
产控股集团财务总监、北京诚通嘉业集团总裁助理、泰禾集团资金总监、北京天行九
州集团财务总监,现任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文武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2015 年通过二级市场持有本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00 股至今。李文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
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徐虹先生:52 岁,大学学历,大学讲师。历任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总监、职工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现任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徐虹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
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徐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
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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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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