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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公司名称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欢
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星美联合”拟变更为“欢瑞世纪”是
缘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已完成和主营业务即将转型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公司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也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
-变更公司名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情形。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