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公司名称由“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为“欢 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星美联合”拟变更为“欢瑞世纪”是 缘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业已完成和主营业务即将转型的需要,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战略。公司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也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 -变更公司名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情形。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