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6-85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7日(星期二)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6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12月 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北城天街 15 号富力海洋广场 6 幢 2201 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徐虹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七)股权登记日:2016年12月22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4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有7人,通过网络 投票的有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1,133,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229,46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9%。 (三)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03,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503,7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 (五)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 230,115,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反对 1,017,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8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反对 1,017,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 230,115,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反对 1,017,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8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反对 1,017,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二条的议案》。 同意 230,101,2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5%;反对 815,523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35%;弃权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71,7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4%;反对 815,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58%;弃权 21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四条的议案》。 同意 230,115,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反对 1,017,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8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反对 1,017,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的议案》。 同意 230,115,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反对 1,017,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8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反对 1,017,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八条的议案》。 同意 230,115,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反对 1,017,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86,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反对 1,017,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的议案》。 同意 230,111,6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6%;反对 1,019,523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4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82,1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反对 1,019,52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 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王应、杜炫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