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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7-01-1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美联合
股票代码:0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489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76号1489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513房间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513房间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28号1幢5层529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128号1幢5层529号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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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
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住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16号楼301室
                 -718
通讯地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2018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16号楼301室
                 -718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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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和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和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
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变动在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
进行。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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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
目录......................................................................................................................4
第一节释义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6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6
     2、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的说明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7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7
     2、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8
     3、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9
     4、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1
     5、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3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3
     2、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
     3、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13
     4、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
     5、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14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星美联合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15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1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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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星美联合/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2)
欢瑞世纪                        指   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青宥                        指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弘道晋商                        指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青宥瑞禾                        指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弘道天华                        指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弘道                        指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取得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发行的股份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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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北京青宥、弘道晋商、青宥瑞禾、深圳弘道、弘道天华的股权存在以下关系:




    2、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的说明
    北京青宥与深圳弘道受让鑫以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决策存在共同的利益
基础,双方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一致行动
关系,北京青宥与深圳弘道为一致行动人。
    双方确认,自从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双方确认,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保持一致的同时,各自
依据其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双方确认,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上市公司的规
范运作。
    北京青宥为弘道晋商、青宥瑞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
伙协议》及《合伙企业法》,北京青宥对弘道晋商、青宥瑞禾具有实际控制关系;
深圳弘道为弘道天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及《合
伙企业法》,深圳弘道对弘道天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鉴于北京青宥与深圳弘道为
一致行动人。
    因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且依据持股比例认定实际控
制人为侯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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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持有星美联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0.58 万股,弘道晋商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27 万股,深圳弘道
持有星美联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9.39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宥瑞禾、弘道
天华未持有星美联合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青宥合计持有星美联合股份
5,124.16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0.5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3.577 万股;弘道晋商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27 万股;青宥瑞
禾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3.58 万股;深圳弘道持有星美联合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069.39 万股;弘道天华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3.58 万
股。作为一致行动人,五者共持有 12,331.9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32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899.97 万股),合计占星美联合总股份的 12.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10101584478808L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 76 号 1489
 法定代表人            翟伟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
                       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市场调查;企业管理;经济
 经营范围              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09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09 月 23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2 日

      (2)北京青宥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翟伟                                               1,500.00               30.00
2           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                           3,500.00               70.00
                       合计                                    5,000.0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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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伟                                  侯雅琴

                                  10%                               90%


                                            北京意德辰翔投资有限公司


                                   30%                      70%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青宥的实际控制人为侯雅琴。
       2、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7018667357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D-0513 房间
认缴出资额             4225.000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迟兰芝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
                       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
经营范围               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
                       的企业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2 月 13 日至 2045 年 2 月 12 日
组织机构代码           33031918-8
税务登记证号码         京税证字 110107330319188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P1010438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2015 年 4 月 10 日

       (2)弘道晋商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0001         0.0001%   普通合伙人
2        董继勇                                          1000.0000         23.6700%   有限合伙人
3        董继军                                          1000.0000         23.6700%   有限合伙人
4        翟伟                                            1025.0000         24.2600%   有限合伙人
5        高寿田                                           150.0000          3.5500%   有限合伙人
6        李翔宇                                           300.0000          7.1000%   有限合伙人
7        凯源思丹(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50.0000         17.75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225.0001         100.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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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道晋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青宥,实际控制人为侯雅琴。
    (4)合伙协议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派代表迟兰芝。不参加执行事务的
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
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
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
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3、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110107351634996X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128 号 1 幢 5 层 52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翟伟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项目投资。(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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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7 月 29 日至 2085 年 7 月 28 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P1010438

       (2)青宥瑞禾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5,000.00       50.00%    普通合伙人
2         翟伟                                            5,00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0,000.0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青宥瑞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青宥,实际控制人为侯雅琴。
       (4)合伙协议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委派代表翟伟。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
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
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
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10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4、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440300093917327X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
住所
                         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隽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03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3 月 24 日至***

       (2)深圳弘道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保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10,000                50%
2             北京朝江淳酒业有限公司                                                  10,000                50%
                      合计                                                            20,000              100%

       (3)产权控制关系
                                                                    赵海云            马云龙
                                                                   32%                    68%

                                                                         云南应亨科
                              侯雅琴         迟兰芝         高博
                                                                         技有限公司
                                 40%         60%               1%            99%


                                       北京朝江淳酒           深圳市保成房地
                                         业有限公司           产顾问有限公司

                                       50%                               50%

                                                   深圳弘道天瑞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上述控制关系图及考虑到深圳弘道的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由股东北京朝江
淳酒业有限公司全权行使的安排,迟兰芝持有北京朝江淳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对深圳弘道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实际控制人为迟兰芝。
       5、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注册号               120116000389304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 2018 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 16 号楼 301 室-71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高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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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20,001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8 月 14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组织机构代码            35155006-3
税务登记证号码          12010835155006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P1020936
私募基金备案            2016 年 07 月 05 日

    (2)弘道天华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1      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         0.005%      普通合伙人
2      北京物华盈智科贸有限公司                    20,000.00        99.995%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0,001.00        10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弘道天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弘道,实际控制人为迟兰芝。
    (4)合伙协议
    第 3 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3.1 本合伙企业由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高博。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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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
       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2 本合伙企业重大对外投资及处置须经决策委员会审议,并由半数以上委员
       表决通过,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弘道天瑞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为高博。
           ……
           第 6 条入伙与退伙
           6.1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应当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新入
       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
       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是否取得           长期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
                      执行董事、
翟伟        女                     中国                   否             北京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
                          经理
                                                                                  伙人委派代表
张灵燕      女           监事      中国                   否             北京                否

           2、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弘道晋商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青宥,北京青宥的基本信息详
       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弘道晋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职
                                                  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北京青宥嘉禾投资中心(有
                           执行事务
  迟兰芝         女                       中国            否          北京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合伙人委派代表
                                                                                     派代表

           3、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青宥瑞禾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青宥,北京青宥的基本信息详
       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青宥瑞禾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职
                                                    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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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事务                                                          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
翟伟        女                           中国                   否             北京
                     合伙人委派代表                                                      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4、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取得                 长期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弘道天瑞(北京)资产管理
                                中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翟隽       男       总经理                           是                    北京
                                香港                                                  北京云龙华丰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
                                                                                      弘道天瑞(北京)资产管理
路一丁      男        监事      中国                  否                    北京
                                                                                      有限公司监事

                5、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道天华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弘道,深圳弘道的基本信息详
         见本节“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4、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弘道天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基本信息如下:
                                                     是否取得                 长期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职
                                               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弘道天泽(天津)资产管理
                       执行事务
高博       男                         中国                 否                深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委派代表

                四、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情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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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星美联合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致。
北京青宥、青宥瑞禾、弘道天华拟使用现金认购星美联合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
的部分股份,从而成为星美联合的股东。
    北京青宥、青宥瑞禾、弘道天华系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考虑,寻求
投资的财务增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星美联合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增加持有星
美联合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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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持有星美联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0.58 万股,弘道晋商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27 万股,深圳弘道
持有星美联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69.39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宥瑞禾、弘道
天华未持有星美联合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青宥合计持有星美联合股份
5,124.16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0.5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3.577 万股;弘道晋商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51.27 万股;青宥瑞
禾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3.58 万股;深圳弘道持有星美联合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2,069.39 万股;弘道天华持有星美联合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293.58 万
股。作为一致行动人,五者共持有 12,331.9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32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899.97 万股),合计占星美联合总股份的 12.5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
次权益变动基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星美联合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7,545.87 万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3 亿元。其中北京青
宥、青宥瑞禾、弘道天华分别利用现金认购 2,293.58 万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及一致行动人弘道晋商、青宥瑞禾、
深圳弘道、弘道天华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情况如下:
序                       本次交易前                  本次认购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青宥       2,830.58         3.51%           2,293.58         5,124.16        5.22%
2      弘道晋商         551.27         0.68%                    -         551.27        0.56%
3      青宥瑞禾              -         0.00%           2,293.58         2,293.58        2.34%
4      深圳弘道       2,069.39         2.57%                    -       2,069.39        2.11%
5      弘道天华              -         0.00%           2,293.58         2,293.58        2.34%
合计                  5,451.24         6.77%           6,880.73        12,331.97      12.5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1、北京青宥、青宥瑞禾、弘道天华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
份权益限制情况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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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
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星美联合股
份;
       (2)在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
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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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弘道晋商因通过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非公开发行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持有发行上市的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5,512,700 股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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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
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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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翟伟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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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迟兰芝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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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翟伟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22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翟隽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23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合伙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高博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10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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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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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所在地                人民东路 50 号

    股票简称                               星美联合                            股票代码                   000892

                     1、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 北京市东城区
                     2、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北京市石景山区
    信息披露         3、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           3、北京市石景山区
   义务人名称        4、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义务人注册地         4、广东省深圳市
                     5、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5、天津生态城
                     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451.24 万股持股比例:6.77%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12,331.97 万股                        持股比例:12.57%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数量:6,880.73 万股(增加)                 变动比例:5.80%(增加)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持       尚无明确计划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不适用√
题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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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不适用√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备注:本次交易已经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填表说明: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
       予以说明;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
       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2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翟伟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28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迟兰芝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29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翟伟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30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翟隽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31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高博
签署日期:2017 年 1 月 9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