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7-04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美联合”、“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5 日披露了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原报告书”,详情请见当日在 《 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报告书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欢瑞联合”)通过认购募 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的星美联合股份增加。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本次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将对 12 月 5 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部分进行补充披 露。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在原报告书封面“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增加披露欢瑞联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 人。 增加披露的内容为: 1、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 2018 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 16 号楼 301 室-54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A 座 27 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二、原报告书(封面、封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浙江欢瑞、陈援钟君艳夫 妇、陈平、钟金章的“股份变动性质”由“股份增加”更新为“一致行动人增持”。 三、在原报告书第 3 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中增加披露欢瑞联合与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1 增加前的内容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欢瑞为星美联合的控股股东,陈援、钟君艳夫妇为星美联合的 实际控制人;天津欢瑞、浙江欢瑞系陈援、钟君艳夫妇控制的企业;陈平为陈援之姐, 钟金章为钟君艳之父,前述各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各一致行动人约定 由天津欢瑞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报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 增加后的内容为: 陈援、钟君艳夫妇为星美联合的实际控制人,欢瑞联合、天津欢瑞、浙江欢瑞系陈 援、钟君艳夫妇控制的企业,陈平为陈援之姐,钟金章为钟君艳之父,前述各方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各一致行动人约定由天津欢瑞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 负责统一编制报送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 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 四、在原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中增加欢瑞联合的释义:欢瑞联合指欢瑞联合(天 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欢瑞世纪因更名,补充欢瑞世纪的释义:欢瑞世纪 (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五、在原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增加“一、欢瑞联合(天津)资 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欢瑞联合的基本情况。 增加后的内容为: 一、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欢瑞联合概况 企业名称 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340925018W 主要经营场所 天津生态城中天大道 2018 号生态城科技园办公楼 16 号楼 301 室-54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援 2 认缴出资额 110,960.216 万元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35 年 5 月 26 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A 座 27 层 联系电话 010-85718098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欢瑞联合将成为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欢瑞联合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合伙人性质 (万元) (%) 1 北京欢瑞 100.000 0.09% 普通合伙人 2 钟君艳 10,100.000 9.10% 有限合伙人 3 陈援 48,885.000 44.06% 有限合伙人 4 上海潮元 20,200.000 18.20% 有限合伙人 5 星派网络 10,100.000 9.10% 有限合伙人 6 邓燕 5,050.000 4.55% 有限合伙人 7 尹晓东 3,030.000 2.73% 有限合伙人 8 李明 3,030.000 2.73% 有限合伙人 9 孙纪源 3,030.000 2.73% 有限合伙人 10 黄渝 2,020.000 1.82% 有限合伙人 11 陶欣怡 2,020.000 1.82% 有限合伙人 12 李易峰 1,010.000 0.91% 有限合伙人 13 陈亚东 505.000 0.46% 有限合伙人 14 江新光 505.000 0.46% 有限合伙人 15 汤宇 505.000 0.46% 有限合伙人 16 张睿 303.000 0.27% 有限合伙人 17 胡谦 264.216 0.24% 有限合伙人 18 姜磊 202.000 0.18% 有限合伙人 19 张超雄 101.000 0.0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10,960.216 100.00% 欢瑞联合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图所示: 毛攀峰 王冬丽 90% 10% 100% 70% 30% 邓燕、尹晓东等 北京欢瑞 陈援 星派网络 钟君艳 上海潮元 14人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0.09% 44.06% 9.10% 9.10% 18.20% 19.45% 欢瑞联合 3 2、欢瑞联合的全体合伙人概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欢瑞联合全体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码/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住所 营业执照号 1 北京欢瑞 普通合伙人 911101056766108889 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 66 号院 1 号楼商业 1-2-(2)B 区 2580 号 2 钟君艳 有限合伙人 33072619********4X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江滨东路 34-1 号二区 72 号 3 陈援 有限合伙人 33072619********12 杭州市上城区金棕榈花园 33 幢 4 上海潮元 有限合伙人 310230000595390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幢四层 L 区 2007 室 5 星派网络 有限合伙人 110107018551338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A-0688 房间 6 邓燕 有限合伙人 43060219********4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663 弄**号**室 7 尹晓东 有限合伙人 21060319********3X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经街 10 号**单元**室 8 李明 有限合伙人 14040219********1X 山西省长治市城区英雄中路英华小区**号楼**单元**户 9 孙纪源 有限合伙人 41032519********18 河南省嵩县白河乡上庄坪村南坪组**号 10 黄渝 有限合伙人 33072619********3X 浙江省浦江县岩头镇胜建村荷大园一区 81 号 11 陶欣怡 有限合伙人 51050219********40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一段**号楼**单元**号 12 李易峰 有限合伙人 51010619********16 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号**栋**单元**号 13 陈亚东 有限合伙人 41232519********19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号 14 江新光 有限合伙人 33072619********11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和平南路 109-1 号江滨新村**幢**室 15 汤宇 有限合伙人 34060319********1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云莲路 398 弄**号**室 16 张睿 有限合伙人 11010819********17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 2 号院**楼**门**号 17 胡谦 有限合伙人 51010319********12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育才路 17 号**栋**单元**楼**号 18 姜磊 有限合伙人 37040219********13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办事处文化西里**号楼**单元**室 19 张超雄 有限合伙人 44030119********1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东乐花园** (1)北京欢瑞 北京欢瑞为欢瑞联合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关情况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2)上海潮元 上海潮元为欢瑞联合的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潮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攀锋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 8 号 3 幢四层 L 区 2007 室(崇明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729388583 4 经营期限:201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7 月 6 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理 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潮元资产全体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毛攀锋 1,800.00 90% 2 王冬丽 200.00 10% 合计 2,000.00 100.00% 毛攀峰与王冬丽为夫妻关系。 (3)星派网络 星派网络为欢瑞联合的有限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星派(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援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2 层 A-0688 房间 注册资本: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330312533P 经营期限:2015 年 1 月 22 日-2035 年 1 月 21 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 示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工艺美术设计;销售五 金交电、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体育用品、文具用品、日用品。(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星派网络全体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陈援 700.00 70% 2 钟君艳 300.00 30% 合计 1,000.00 100.00% 陈援和钟君艳分别直接持有星派网络 70%、30%的股权,陈援、钟君艳夫妇合计持有 星派网络 100%股权。 3、欢瑞联合的合伙协议 5 合伙协议由欢瑞联合普通合伙人北京欢瑞以及有限合伙人钟君艳等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性规范,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北京欢瑞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 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由全体合伙人另行商定。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如下: ①执行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②执行合伙人拥有权力管理、经营、控制合伙企业并决定其各项管理实务,亦有权 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相关事务; ③处理其他与前述内容相关所有代表合伙企业的事项; ④决定、处理或执行除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其他事务。 合伙企业重大对外投资及处置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策,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 经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如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的, 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为按出资比例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入伙及退伙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入伙都应当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书面同意。新入伙的有限 合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 伙人对入伙前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 6 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 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发生了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经全体 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任命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依法解散合伙 企业和清算资产。 清算人应在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 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该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外,任何一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的规定的缴纳期限足额缴纳认缴出资 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总计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应认缴资本的千分之一(0.1%)作为 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其出资的比例分配。 合伙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违反其承诺,均被 视为违约。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其他方造成的损 失。 任何一方因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合伙协议履行完毕而解 除。 (7)法律适用 合伙协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伙协议的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 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8)争议解决方法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或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通 过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除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另行规定外,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分会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欢瑞联合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欢瑞, 北京欢瑞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援、钟君艳夫妇。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欢瑞世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 66 号院 1 号楼商业 1-2-(2)B 区 2580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6610888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东方梅地亚中心 A 座 27 层 联系电话:010-85718098-8829 经营期限:2008 年 06 月 10 日至 2058 年 06 月 09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 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欢瑞的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等,除持有浙江欢瑞 70%股权、作为天津 欢瑞、欢瑞联合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陈援为北京欢瑞唯一股东,陈援、钟君艳夫妇是天津欢瑞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 况如下: 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 在其他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别 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兼职情况 陈援 男 33072619********12 杭州市上城区金棕榈花园** 中国 否 北京 欢瑞世纪董事长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街道 星美联合董事长、 钟君艳 女 33072619********4X 中国 否 北京 江滨东路*号 欢瑞世纪总经理 陈援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5.5-至今 欢瑞联合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5.4-至今 天津欢瑞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8 2015.1-至今 星派网络 执行董事、经理 2013.7-至今 欢瑞世纪(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2009.1-至今 欢瑞世纪 董事长 钟君艳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5.12-至今 星美联合 董事长 2015.10-至今 浙江欢瑞 执行董事 2015.1-至今 星派网络 监事 2011.8-至今 欢瑞世纪 董事、总经理 2010.10-2015.5 北京欢瑞 董事 本次权益变动前,欢瑞联合的实际控制人陈援、钟君艳夫妇控制的核心企业以及关 联企业情况如下: 夫妻关系 陈援 70.00% 星派网络 30.00% 钟君艳 9.10% 44.06% 9.10% 100.00% 北京欢瑞 0.09% 欢瑞联合 唯一普通合伙人 70.00% 浙江欢瑞 30.00% 0.26% 天津欢瑞 2.64% 唯一普通合伙人 1.09% 6.11% 7.19% 7.03% 星美联合 100% 欢瑞世纪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欢瑞联合外,陈援、钟君艳夫妇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号 认缴资本 出资比例 1 本次重组前,星美联合原有主营业务基本停止。本次重组完成后,星美联 1 星美联合 80,552.18 21.85% 合主营业务拟变更为影视剧的制作发行、艺人经纪、游戏及其衍生业务。 2 北京欢瑞 1,000.00 100% 投资管理 9 2 3 浙江欢瑞 4,000.00 100% 服务,组织策划文化交流活动 3 4 星派网络 50.00 100% 互联网社交应用开发 4 5 天津欢瑞 37,925.70 2.90% 资产管理 注 1:陈援、钟君艳夫妇直接持有星美联合 8.12%股权,陈援、钟君艳夫妇通过天津欢瑞、浙江欢瑞间 接持有星美联合 7.19%、6.11%股权,陈平(陈援之姐)直接持有星美联合 0.14%股权、钟金章 (钟君艳之父)直接持有星美联合 0.29%股权。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述各方构成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星美联合 21.85%股权。 注 2:北京欢瑞持有浙江欢瑞 70%股权,陈援的配偶钟君艳持有浙江欢瑞 30%股权,故陈援、钟君艳夫 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浙江欢瑞 100%股权。 注 3:陈援和钟君艳分别直接持有星派网络 70%、30%的股权,故陈援、钟君艳夫妇合计持有星派网络 100%股权。 注 4:北京欢瑞为天津欢瑞联合执行事务合伙人,钟君艳直接持有天津欢瑞 2.64%认缴出资额,陈援通 过北京欢瑞间接持有欢瑞联合 0.26%认缴出资额,故陈援和钟君艳合计持有天津欢瑞 2.90%认缴 出资额。根据天津欢瑞《合伙协议》,“合伙企业重大对外投资及处置须经决策委员会审议,并 由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欢瑞委派代表陈援,有限合伙人 钟君艳及有限合伙人智元明宇委派代表王行健组成。”故陈援、钟君艳夫妇对天津欢瑞有控制 权。 陈援、钟君艳夫妇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欢瑞联合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欢瑞联合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主要从事于资产管理,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75.11 - 负债 200.00 - 所有者权益 -124.89 - 资产负债率 266.28% -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24.89 - 净利润 -124.89 - 毛利率 - - 每股收益 - - 2、北京欢瑞(母公司口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欢瑞联合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欢瑞。北京欢瑞的主营业务为 项目投资与投资管理等,除持有浙江欢瑞 70%股权、作为欢瑞联合和天津欢瑞的普通合伙 10 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172.48 2,955.30 2,992.20 总负债 11,650.41 2,390.24 2,386.04 净资产 522.07 565.06 606.16 资产负债率 95.71% 80.88% 79.74%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42.99 -41.10 -49.58 净资产收益率 -8.23% -7.27% -8.18% 注:北京欢瑞 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2015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欢瑞联合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欢瑞联合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欢瑞在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仲裁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欢瑞联合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陈援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33072619********12 中国 北京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 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星美联合外,欢瑞联合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 六、调整原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一、欢瑞世纪(天津)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内容。 调整前的内容为: 11 一、欢瑞世纪(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欢瑞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人为北京欢瑞,天津 欢瑞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援、钟君艳夫妇。 1、执行合伙事务人的基本情况 …… 2、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调整后的内容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欢瑞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欢 瑞,天津欢瑞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援、钟君艳夫妇,有关情况详见“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 人介绍/二、欢瑞联合(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内容。 七、原报告书中“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四、陈平”、“五、钟金章”标 题变更为“五、陈平”、“六、钟金章”,并补充披露陈平、钟金章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及最近五年诚信情况的说明。 更新前内容为: 四、陈平 姓名 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曾用名) 籍 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浙江省浦江县浦阳 街道月泉西路*号兰 中 陈平 女 33072619********26 否 浙江 山庭院畅园*幢*单 国 元 陈平女士系陈援先生之姐,为陈援、钟君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平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 股份情形。 五、钟金章 12 姓名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曾用名) 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浙江省浦江县黄 钟金章 男 33072619********15 宅镇钟村四区 中国 否 浙江 105 号号 钟金章先生系钟君艳女士之父,为陈援、钟君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钟金章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 的股份情形。 调整后的内容为: 五、陈平 姓名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曾用名) 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浙江省浦江县浦 阳街道月泉西路 陈平 女 33072619********26 中国 否 浙江 *号兰山庭院畅 园*幢*单元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4.8-至今 浦江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员 1999.8-2014.7 浦江县浦阳第五小学 教师 陈平女士系陈援先生之姐,为陈援、钟君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平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的 股份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陈平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钟金章 姓名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 性别 身份证号 住所 国籍 (曾用名) 家和地区居留权 居住地 浙江省浦江县黄 钟金章 男 33072619********15 宅镇钟村四区* 中国 否 浙江 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务 无 无 无 钟金章先生系钟君艳女士之父,为陈援、钟君艳夫妇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钟金章不存在持有或控制的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 5%以上 的股份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13 钟金章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将原报告书中“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说明”标题变更为“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并补充披露欢瑞联合与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更新前的内容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天津欢瑞为星美联合的控股股东,陈援、钟君艳夫妇为星美联合的实际控制人;天 津欢瑞、浙江欢瑞系陈援、钟君艳夫妇控制的企业;陈平为陈援之姐,钟金章为钟君艳 之父,前述各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 更新后的内容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陈援、钟君艳夫妇为星美联合的实际控制人;欢瑞联合、天津欢瑞、浙江欢瑞系陈 援、钟君艳夫妇控制的企业;陈平为陈援之姐,钟金章为钟君艳之父,前述各方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 九、对原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 的”内容进行更新。 更新前的内容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欢瑞为星美联合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 是星美联合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所致。陈援、 钟君艳、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拟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联合非公开发行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将增持星美联合的股份。 …… 更新后的内容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4 星美联合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权益变动系欢瑞联合认购星美联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导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星美联合的股份。 …… 十、将原报告书中“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 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内容进行更新。 更新前的内容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重组涉及的增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加持有星美联合股份的安排,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 《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更新后的内容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重组涉及的增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不排除继续增持星美联合股份的安排。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 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中“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补充披露本次欢瑞联 合认购星美联合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 更新前的内容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 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 号)。本次权益 变动基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星美联合与欢瑞世纪的股东签署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星美联合拟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其中陈援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 15 美联合 881.31 万股;钟君艳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联合 5,663.88 万股;浙 江欢瑞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联合 4,919.41 万股;陈平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 股份认购星美联合 108.80 万股;钟金章利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联合 235.74 万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欢瑞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情况如 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认购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欢瑞 5,793.88 14.00% - 5,793.88 7.19% 2 陈援 - - 881.31 881.31 1.09% 3 钟君艳 - - 5,663.88 5,663.88 7.03% 4 浙江欢瑞 - - 4,919.41 4,919.41 6.11% 5 陈平 - - 108.80 108.80 0.14% 6 钟金章 235.74 235.74 0.29% 合计 5,793.88 14.00% 11,808.10 11,809.15 21.85% …… 更新后的内容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该方案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 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 号)。本次权益 变动基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星美联合与欢瑞联合签署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书 》 , 欢 瑞联合以 8.72 元 / 股的价格认购星美联合此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票 10,665.1376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星美联合股份情 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天津欢瑞 5,793.88 7.19% 5,793.88 5.91% 2 陈援 881.31 1.09% 881.31 0.90% 3 钟君艳 5,663.88 7.03% 5,663.88 5.77% 4 浙江欢瑞 4,919.41 6.11% 4,919.41 5.01% 5 陈平 108.80 0.14% 108.80 0.11% 6 钟金章 235.74 0.29% 235.74 0.24% 16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7 欢瑞联合 - - 10,665.14 10.87% 合计 17,603.03 21.85% 28,268.16 28.82% …… 十二、在原报告书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中,更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补充披露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持股情况。 更新补充前的内容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欢瑞持有星美联合 14.00%的股份;信息披露 义务人陈援、钟君艳、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未持有星美联合股权。本次权益变动 后,天津欢瑞持有星美联合 7.19%的股份,陈援持有星美联合 1.09%的股份,钟君艳持有 星美联合 7.03%的股份,浙江欢瑞持有星美联合 6.11%的股份,陈平持有星美联合 0.14% 的股份,钟金章持有星美联合 0.29%的股份。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 有星美联合 21.85%的股份。 更新补充后的内容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欢瑞联合未持有星美联合股份,天津欢瑞持有星美联合 7.19%的股 份,陈援持有星美联合 1.09%的股份,钟君艳持有星美联合 7.03%的股份,浙江欢瑞持有 星美联合 6.11%的股份,陈平持有星美联合 0.14%的股份,钟金章持有星美联合 0.29%的 股份。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星美联合 21.85%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欢瑞联合持有星美联合 10.87%的股份,天津欢瑞持有星美联合 5.91%的股份,陈援持有星美联合 0.90%的股份,钟君艳持有星美联合 5.77%的股份,浙 江欢瑞持有星美联合 5.01%的股份,陈平持有星美联合 0.11%的股份,钟金章持有星美联 合 0.24%的股份。作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星美联合 28.82%的股 份。 17 十三、删除原报告书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三、本次权益变动之《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和“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全 部内容,增加“三、本次权益变动之 《股票认购协议书 》主要内容”,补充披露欢瑞联 合与星美联合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书》主要内容。 删除前的内容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本次权益变动还涉及 《利润补 偿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删除后增加的内容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之《股票认购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星美联合 乙方:欢瑞联合 2、签订时间 2015 年 8 月 31 日 3、主要内容 (1)认购价格及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8.7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本次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 17,545.87 万股。其中乙方应以 93,000 万元认购甲方 本次发行的 10,665.1376 万股。 (2)认购及支付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 甲方的要求,乙方将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甲方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支付,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8 (3)限售期 乙方承诺本次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即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①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本次发行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甲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③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④甲方所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成立并生效; ⑤本次发行事宜已取得其他所有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需)。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 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 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本次发行未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 任何一方违约。 如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则乙方应在 甲方向其发出付款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次发行乙方认购 金额的 1%。逾期未支付或未支付全部违约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 0.01%另行 支付滞纳金。 …… 十四、将原报告书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 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标题变更为“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价权利限制情 况”,并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天津欢瑞、浙江欢瑞、陈援、钟君艳夫妇将其所持公司股份 办理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况,补充披露本次欢瑞联合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上市公司股 份权利限制情况。 补充前的内容为: 19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交易对方已就其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 期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新增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进行了承 诺,具体如下: 陈援、钟君艳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自上市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欢瑞 世纪股东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约定的利润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 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 份除外,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陈援、钟君艳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第 1 项约定的基础上,再自动 延长 6 个月。 调整及补充披露的内容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一)陈援、钟君艳及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股份锁定情况 陈援、钟君艳及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已就其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 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新增的上市公司的股 票)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具体如下: 陈援、钟君艳及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 公司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三十六(36)个月届满之日和欢瑞世纪股东与上市公 司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 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不进行转让,但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 署的 《 利润补偿协 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之后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 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陈援、钟君艳及其 20 一致行动人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上述第 1 项约定的基础上,再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天津欢瑞、浙江欢瑞、陈援、钟君艳,分别将所持公司股 份办理质押回购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欢瑞将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以股票质 押回购方式进行质押:将 2,460.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质押给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1 月 2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1 月 24 日; 将 543.0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5%)质押给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 日为 2016 年 12 月 2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8 年 12 月 23 日;将 2,150.00 万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19%)质押给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1 月 4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 年 1 月 4 日。上述股票质押回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陈援先生、钟君艳女士及浙江欢瑞,分别将其直接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 (共计 11,464.60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9%)以股票质押回购方式质押给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 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12 月 14 日,购回交易日 为 2019 年 12 月 12 日。 (三)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欢瑞联合股份锁定情况 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欢瑞联合已就其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所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由于上市公司在股份锁定期间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 对方新增的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具体如下: 欢瑞联合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股份锁定期内,由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数量,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十五、将原报告书中“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 动报告书简要情况”标题变更为“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21 删除该标题下原有内容,补充披露本次欢瑞联合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之前次权益变动报告 书简要情况。 补充前的内容为: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星美联合公告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同 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陈 援、钟君艳、天津欢瑞、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欢瑞联合将合计持有星美联合 28,267.11 万股,占星美联合股份 28.82%。 补充后的内容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16 年 12 月 5 日 星美联合公告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欢瑞世纪 100%股权。信息 披露义务人陈援、钟君艳、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认购星美 联合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援、钟君艳、浙江欢瑞、天津欢 瑞、陈平、钟金章合计持有星美联合 17,603.03 万股,占星美联合股份的 21.85%。 十六、删除原报告书中“第五节 资金来源”的原有内容,补充披露欢瑞联合认购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资金来源。 删除前的内容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陈援、钟君艳、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用其持有的欢瑞世纪股份 认购星美联合的股份,该过程不涉及现金对价。 删除后补充的内容为: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欢瑞联合以现金方式参与星美联合配套募集资金 的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伙人出资,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欢瑞联合及 其合伙人均不存在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形。在 《股份认 22 购协议》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后,根据星美联合的要求,欢瑞联合以现金方式一次 性向星美联合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进行支付。 十七、将原报告书中“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情况”标题变更为“(二)本次 权益变动后的新增关联方情况”,并更新该标题下内容。 更新前内容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二)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方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欢瑞世纪的控股股东,欢瑞世纪及其下属企业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陈援、钟君艳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陈平、钟金章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 5%,根据《上市规则》中的规定,前述各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更新后的内容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新增关联方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关联方情况。 十八、在原报告书中“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之“一、欢瑞联合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增加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欢瑞联合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数据情况。 增加披露的内容: 一、欢瑞联合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1、欢瑞联合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表 欢瑞联合成立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2015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欢瑞联合 2015 年 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23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5.1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预付款项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 存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75.11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 在建工程 - - 工程物资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资产总计 75.11 - 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2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200.00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200.00 - 所有者权益: 24 实收资本 - 资本公积 -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124.8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4.8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5.11 -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 财务费用 124.89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24.89 -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4.89 -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4.89 -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4.89 - 2、欢瑞联合普通合伙人财务资料 欢瑞联合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北京欢瑞,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北京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5 年 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有关北京欢瑞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经审计、2015 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见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三、北京欢瑞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 25 十九、在原报告书中删除“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之“一、备查文件目录”与前次权 益变动相关的星美联合与欢瑞世纪全体股东签署的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披露本次权益变 动相关的星美联合与欢瑞联合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作为备查文件。 删除前的内容为: 一、备查文件目录 …… 5、星美联合与欢瑞世纪全体股东签署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删除后补充的内容为: 一、备查文件目录 …… 5、星美联合与欢瑞联合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 二十、在原报告书中“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欢瑞联合 的名称、注册地等信息,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等内容。 其它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星美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版)和《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元月十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