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星美联合: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1-19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星美联合      公告编号:2017-07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8日,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5,458,713股新股
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29,999,977.36元,扣除发行费用30,975,345.52
元后的净额1,499,024,631.84元已于2016年12月16日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6]8-115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本公司将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东阳支行开设的账户设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募
集资金的存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
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
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3400844400,截止2016年12月19日,专户余额为9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已披露的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中心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建刚、徐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
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二)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广安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98955135,
截止2016年12月19日,专户余额为600,399,977.81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已披露的电视
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中心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以及经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
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建刚、徐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
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终止
协议后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
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特此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