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保本 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总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炜 时间:二〇一七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