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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2-28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7-2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即更名前的星美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
开发行不超过175,458,71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529,999,977.36元,扣除发行费用30,975,345.52
元后的净额1,499,024,631.84元已于2016年12月16日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中。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健验字[2016]8-115号)验证。
    二、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后用
于标的资产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1    发行费用                                      30,975,345.52
            2    电影电视剧投资                             1,255,000,000.00
            3    特效后期制作中心                             100,000,000.00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44,024,631.84
                               合计                         1,529,999,977.36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30,975,345.52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未使用金额
            1    发行费用                   30,975,345.52                  0
            2    电影电视剧投资                         0   1,255,000,000.00
            3    特效后期制作中心                       0     100,000,000.00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44,024,631.84                   0
                     合计                 174,999,977.36    1,355,000,000.00

    (二)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本公司曾分两次使用闲置的
募集资金共计1,200,000,000元购买了中信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
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11日、2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四、“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计划及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
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资金144,024,631.84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资金
将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