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17-04-05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7-31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青
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宥仟和”,与深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弘道天华[天津]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319,711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4,320,054股,无限售流通股48,999,657股>,占比12.57%)关于所持公司
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前质押情况
青宥仟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241,5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935,779,无限
售流通股28,305,807),占公司总股本的5.22%。
(一)2016年4月29日,青宥仟和将其所持公司(当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20,000,000
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当时股份的70.66%,占一致行动人共持公司当时股份的40.82%,占公司
当时总股份的4.83%)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于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质押期限自2016年4月30日起至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6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内容)。
(二)2016年7月22日,青宥仟和将其所持公司(当时)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5,000,000
股(占其直接所持公司当时股份的17.66%,占一致行动人共持公司当时股份的10.20%,占公
司当时总股份的1.21%)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于当日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内容)。
(三)2017年1月19日,青宥仟和将其所持公司中的22,935,82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22,935,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股。占其直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4.76%,占一致
行动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8.6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4%)质押给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并于当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期限三年(详情
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内容)。
综上,青宥仟和累计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7,935,821股,占其直接所持本公司股
份的93.55%,占一致行动人共持本公司股份的38.87%,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89%。
二、本次部分解除质押的情况
青宥仟和于2017年3月28日与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9,160,000股股票
解除质押的相关文件,并已于2017年3月29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股权质押
手续。
三、截至本公告日,青宥仟和累计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数为38,775,821股,占其直接
所持公司股份的75.67%,占一致行动人共持公司股份的31.44%,占公司总股本的3.95%。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