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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交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本本规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版)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若干规定》等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016 年度报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130号)表明,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073,130.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90,657,574.2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55,730,705.15元。但由于公司最近3年(包

括本报告期)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连续为负,累计数为-505,911,681.20元,故公司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201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2016 年度内,欢瑞世纪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6 年度内,欢瑞世纪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但存在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借款提供的反担保。
    1、根据公司 2016 年度报告财务审计结果,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全资子公司为
全资孙公司借款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对外担保合计金额为 3,000 万元,占
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 1.11%。无逾期担保。
    2、公司当前担保金额很小,主要表现为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上。
这种反担保属于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融资行为,是合理的,风险是可控的。
    3、此宗反担保发生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前,本公司不存在应及时披露而未及时披
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有效执行,内控体系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管理要求和发展需

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公司《2016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报告期内,我们没有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

    四、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 2017 年度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

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意见,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 2017 年

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的审计机构。

    六、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

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及

时披露了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