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2017-04-0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工作报告
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遵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
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一、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议的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我们参加董事会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陈宋生 15 15 0 0
庄 炜 15 14 1 0
报告期内,认真客观、公正思考审议相关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未
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所
涉事项、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审计机构、董事会换届选举、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及相关材料、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详情请见正文后的附件)。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所做工作的情况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内部控
制建设状况、规范化运作水平等。对于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实实际情况,
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公平性进行有效的
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由无主营业务、无主营收入转型成为从事影视剧制作、艺人经纪、游戏及其衍生
业务以及未来发展模式与管理层进行过多次沟通,认为此举能有效恢复上市公司的持
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平时的认
真学习和结合公司的具体工作,我们不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规范公司治
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逐步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了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和主任委员,依据各专业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报告
期内对公司有关事项召开会议、特别是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自己的审慎意
见,确保了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通过临时会议及电话沟通的方式对公司注入影视传媒类资产,重置公司主营
业务、实现公司转型及未来的发展目标进行讨论和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意见。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我们对独立董事津贴发行标准、恢复实施非独立董事津贴和监事津贴制度、调整
高管工资标准等发表了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我们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充分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相关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的要求,分别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与
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确定了总体安排,明确了审计计划、重点审计区域、审计
策略、风险评估判断等情况。
2、我们分别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我们
均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规定、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编制规定。有关财务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在审计基准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与现金流量情况,并同意在此报表基础上展开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3、审计机构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我们对其初步审计意见表示认可,同意在此
经初步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基础上制作公司的年度报告。
五、在本年度,我们没有行使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7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法人治理等情况的了解,以便更
好地起到监督作用,从而切实做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
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2016 年度独立董事发情独立意见明细表
序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独立意见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1 2016 年 01 月 29 日 第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2 2016 年 02 月 04 日 第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
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 2016 年 05 月 24 日 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 《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
4 2016 年 07 月 20 日 第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 2016 年 10 月 13 日 第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2016 年 10 月 27 日 第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 《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 2016 年 11 月 29 日 第七届一次董事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