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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7-05-16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7-4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实
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从2017年5月3日至2017
年5月15日期间,陈援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累计增
持970,2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989%。现将增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国内资本市场长期
投资价值的持续看好。
    三、增持计划及方式
    自2017年5月2日起六个月内(敏感期除外),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拟增持的股份不低于300
万股,不高于90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四、本次增持情况
    2017年5月3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陈援先生增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增持数量        增持价格(元)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占总股份的比例(%)
                                  (股)       价格区间     平均价格
                       2017-5-3     250,213   10.30-10.44     10.3618              0.02551
  陈援     集中竞价    2017-5-4     600,000   10.25-10.30     10.2667              0.06116
                       2017-5-8     120,000   10.25-10.26     10.2533              0.01223
             合计                   970,213                                        0.09890

    五、增持计划的后续安排
    陈援先生将在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即2017年5月3日起至11月2日止)继续实施上述增
持计划,视市场情况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将继续关注
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它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援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要求,
在增持股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在敏感期买卖
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
会[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陈援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783,307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8,813,0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0,213,占公
司总股份的0.10%),占公司总股份的1.00%。与其他一致行动人(浙江欢瑞、天津欢瑞、
欢瑞联合、钟君艳、陈平、钟金章)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3,651,843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282,681,6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70,213股),占比28.9151%。陈援先生本
次增持不会导致陈援先生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行为。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陈援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