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7-71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增资对象: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力空间”)。
2、增资金额:2,000 万元。
3、资源来源:非公开发行募集的配套资金。
4、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 号)核准,本公司已完
成募集配套资金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0,975,345.52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 1,499,024,631.84 元。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中
心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二)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募投项目之一,建设特效后期制作中心的
总投资额为 1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对该项目的投入拟采用分期注资的方式进行,并
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进行该项目的运营。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魔力空间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配套
资金对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获得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全资子公司已于 2017 年 5 月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朝阳分局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 日、3 月 18 日、5 月 20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即,魔力空间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投资项目-特效后期制作中心-的实施主体。
(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魔力空间增资 2,000 万元后,魔力空间的注册资本仍
然为 1,000 万元,但资本公积将增加为 2,000 万元。
本次增资前后,魔力空间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一区 120 号楼-2 至 6 层 101 内三层 3F-A58
(三)法定代表人:钟君艳
(四)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EEXX16
(七)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勘察;工程设
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工程
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魔力空间进行增资是
基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进度,增强魔力空间的资本实力,同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经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意魔力空间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开设的账户设立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管理
层办理与魔力空间、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
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魔力空间将通过上述设立的专户进行管理,待本公司、魔力空间、
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监管。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2017 年 7 月 12 日,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魔力空间
增资 2,000 万元。
(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版)第 9.9 条的规定,
本次增资行为没有达到第 9.3 条的规定情形,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