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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1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艺人张航睿尽快完成与原经纪公司的解约手续提供的财务
资助是为了引进有扎实功底和具备未来前景的艺人从而丰富公司的艺人梯队、增
加经纪收入,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且,欢瑞经纪有权在代收张航睿演艺活
动收入时就其应得税后净收入提前扣除其借款。因此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
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欢瑞经纪未能及时提交上市公司审议批准,
我们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
审批流程,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
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