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17-08-19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欢
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欢瑞世纪全资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欢瑞世纪的全资孙公司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
纪”)于 2017 年 5 月与艺人张航睿签订了《演艺人员经纪合同书》,张航睿为了更好
地发展自身的演艺事业,聘请欢瑞经纪作为其演艺事业的全球独立代理机构,欢瑞经纪
接受张航睿的聘请,愿意作为张航睿演艺及广告等商务活动的全权独家代理机构。
张航睿因需向原经纪公司支付解约费用,于 2017 年 5 月向欢瑞经纪申请借款 500
万元,期限两年,利率 6%。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了相关事项。
(二)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对财务状况进行梳理时发现,欢瑞经纪因完
成重组上市不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认识不到位,没有上报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并在征求专业机构意见后,将欢瑞经纪向艺人张航睿的借款行为补充确认为对外
财务资助。
(三)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航睿(艺名:张睿)
性别:男
住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工学里春熙嘉园***号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常楹公元小区***号楼***单元***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21070219******08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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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
按照欢瑞经纪与张航睿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欢瑞经纪有权在代收张航睿
演艺活动收入时就其应得税后净收入提前扣除其借款。同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
正处在演艺事业的上升期,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良好且所涉金额较小,因此整体风险可
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补充确认后认为,欢瑞经纪为丰富公司的艺人梯队、增加经纪收入,引
进有扎实演艺功底和具备未来前景的演艺人员,并通过欢瑞经纪成熟的经纪体系助力艺
人的演艺事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所签之张航睿,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出演
过《红楼梦》《花非花雾非雾》《爱的阶梯》等影视剧,其演艺事业正处于上升期,
前景良好,其偿债能力良好且对其所提供的财务资助金额较小,整体风险可控,没有损
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艺人张航睿尽快完成与原经纪公司的解约手续提供的财务资助是
为了引进有扎实功底和具备未来前景的艺人从而丰富公司的艺人梯队、增加经纪收入,
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且欢瑞经纪有权在代收张航睿演艺活动收入时就其应得税后
净收入提前扣除其借款。因此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欢瑞经纪未能及时提交上市公司审议批准,我们
提醒公司及相关部门予以高度关注,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
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按规定
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供本次财务资助。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本次公司之全资孙公司为艺人张航睿提供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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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
公司注意,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批和决
策程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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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徐鹏 韩琳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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