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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8-30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公司”)2016 年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就欢瑞世纪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君艳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38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75,458,713 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529,999,977.36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975,345.52 元后的净额 1,499,024,631.84
元已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事项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6]8-115 号)验证。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后用于标
的资产电视剧、电影的投资、特效后期制作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1     发行费用                                            30,975,345.52
    2     电影电视剧投资                                   1,255,000,000.00
    3     特效后期制作中心                                   100,000,000.00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44,024,631.84
                             合计                          1,529,999,977.36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 年修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未使
用资金 144,024,631.84 元,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上述资金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
司流动资金(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情请见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其后,公司在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的额度内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 月 15 日购买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
品,于 5 月 15 日、7 月 12 日按期赎回,并于 5 月 16 日、7 月 13 日继续购买银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共计 1,150,000,000 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11 日、2 月
16 日、5 月 17 日、7 月 1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
相关公告内容)。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用以实施特效后期制作中心项目(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 日、2017 年 3 月 1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
关公告内容)。
    2017 年 7 月 12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北京魔力空间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 2,000 万的议案。共计使用募集资金 30,000,000 元(详情请见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
告内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698955135           59,085,189.1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
                                             705076184           550,000,000.00
                                         8110801013400844400     163,458,725.0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
                                         8110801111601146485     600,000,000.00
                 合计                                          1,372,543,914.2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欢瑞世纪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9,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无
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
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



四、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关条件。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郑斯斯    韩   琳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