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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7-12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修订)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修订)第七十八条中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和“上市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第二条、《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6 修订)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关于“应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
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的规定要求,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
独计票、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现金分红优先等条款进行修订。
    为方便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的审阅,现将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披露于后。
    上述特别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
                                        原条文内容                                                     拟修订内容
   条款编号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投票权。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七十八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
                                                                               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
                  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     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     也可选择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
                  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                                                           …
  注 1:上表中粗斜字体为本次修订内容。
  注 2: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