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0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陈宋生先生、庄炜女士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
进行高风险投资,也没有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2017年5月份
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也已收到资助对象提前归还的资助资金。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不参与投资或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基金。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