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1-24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
相应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公司关于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
应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市场环
境变化、行业发展新形势、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原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
判断,对新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发展方向仍然围绕公司主业开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本次终止原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变更相应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宋生
庄 炜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