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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8-35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和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
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
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营业外收支。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上述因财政部新近颁布的会计准则及修订后财务报表列报政策的修订,公司需要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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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的规定情形。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期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将
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
新增“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列报。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
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损益,按该规定列报于利润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
支出 1,384,381.79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384,381.79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对财务
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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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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