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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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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本 报 告 防 伪 编 码

                                                          678216094839 号,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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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8〕8-242 号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公司)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欢瑞
世纪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
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欢瑞世纪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第 1 页 共 2 页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欢瑞世纪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 2017031 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
欢瑞世纪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日,欢瑞世纪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巧梅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小燕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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