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市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宋生、庄炜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