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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8-83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按照《通知》中的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
照《通知》中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
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报表格式,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之相关规定,执行的是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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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期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并作为明细项目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三)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四)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
项目。
    (五)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六)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七)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
付款”项目。
    (八)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九)利润表中在原“财务费用”项目下以正数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已披露的以前年度的年度报告亦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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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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