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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2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经纪”)
拟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锦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
佰万元整,期限为一年,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欢瑞影视”)对上述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100%担保。同时,欢瑞经纪的法定代
表人江新光为本次担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担保的具体内容以欢瑞经纪与锦州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担保具体金额
不超过本次审议的伍佰万元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10105585830025H
法定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4 号院 1 号楼 23 层 2703
法定代表人         江新光
注册资本           叁佰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文艺表演;演出经纪;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策划;会
                   议及展览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广告信息咨询;技术推广
经营范围           服务;投资管理;家庭劳务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       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二)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1-3 月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9,712,301.51                    124,187,736.58
负债总额                               34,094,861.94                      38,165,709.80
    流动负债                     34,094,861.94                 38,165,709.80
    长期借款                              0.00                          0.00
净资产                           85,617,439.57                 86,022,026.78
资产负债率(%)                         28.48%                        30.73%
营业收入                          5,695,710.19                 72,925,314.60
利润总额                           -404,587.21                 36,051,781.89
净利润                             -404,587.21                 27,033,637.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欢瑞影视与锦州银行拟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 证 人: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债 权 人: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主债务人:北京欢瑞世纪演艺经纪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
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锦州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
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欢瑞经纪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
次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因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欢瑞影视对其具有绝对控
制权,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欢瑞影视
对欢瑞经纪的本次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授权总额为 50,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4.65%;目前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44,2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2.83%;不含本次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累
计已发生的担保总额为 4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2.83%。
    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
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