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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欢瑞世纪:关于控股股东提前还款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19-05-16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19-2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前还款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欢瑞世纪(天
    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欢瑞”,与欢瑞联合、浙江欢瑞、钟君
    艳、陈援、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289,815,273 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681,63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33,643 股],占比 29.54%)
    关于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提前还款和部分解除质押的情况
           天津欢瑞于2019年5月10日与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签
    署了提前还款5,907余万元,并解除质押24,299,400股的相关文件,并已于2019年5月10日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部分股权质押手续。
                                                                                       本次解除质押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        质押       质押
股东名称                                                               质权人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及一致行动人        股份数      开始日期   解除日期
                                                                                  直接所持 一致行动人
天津欢瑞            是         21,499,400    2017-01-04 2019-05-10   新时代证券     37.11%         7.42%
天津欢瑞            是          2,800,000    2017-04-24 2019-05-10   新时代证券       4.83%        0.96%
             合计                                 24,299,400股                      41.94%         8.38%

           二、本次解除质押对应的股票质押情况是:
           (一)2017年1月4日,天津欢瑞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1,500,000股(占其直接所
    持公司股份的37.11%,占一致行动人当时所持公司股份的12.21%,占当时公司总股份的
    2.67%)质押给新时代证券,质押期限两年(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披露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注:上述股份在质押期间,天津欢瑞通过多次提前还款先后解除质押共计600股。
           (二)2017年4月24日,天津欢瑞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2,800,000股(占其直接所
    持公司股份的4.83%,占一致行动人当时所持公司股份的0.99%,占公司总股份的0.29%)质
    押给新时代证券,质押期限两年(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三、截止本公告日,天津欢瑞累计质押其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0股,占其直接所持
公司股份的0.00%,占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0.00%,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